《电动汽车用镍金属氢化物动力蓄电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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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X.XXX.X
XXX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T ××××—201X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Nickel-metal hydride traction battery for electric vehicles
(征求意见稿)
201X-××-××发布 201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QC/T ××××—201X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与 QC/T 744-2006 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 1 章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删除了第 3 章的符号(2006 年版 3.2)。增加了单体蓄电池、蓄电池模块、室温、额定容量、
初始容量、额定能量、容量恢复能力、爆炸、起火、漏液的定义。
——删除了分类(2006 版第 4 章),修改了符号(见第 4 章)。
——修改了室温放电容量要求(见 5.1.4、5.2.4)。
——修改了跌落试验的要求(见 5.1.5.4)。
——删除了-20℃放电性能(2006 年版的 5.1.5)、55℃放电性能(2006 年版的 5.1.6)、20℃倍
率放电性能(2006 年版的 5.1.7)、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能力(2006 年版的 5.1.8)、循环寿
命简单模拟工况(2006年版的 5.2.5)。
——增加了海水浸泡试验(见 5.1.5.8、5.2.12.7)、温度冲击试验(见 5.1.5.9、5.2.12.8)、
室温倍率放电容量试验(见 5.2.5)、低温放电容量试验(见 5.2.6)、高温放电容量试验(见
5.2.7)、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见 5.2.8)。
——修改了第 6 章环境条件中温度的要求(见 6.1.1)、充电方法(见 6.2.4、6.3.4)、过放电(见
6.2.6.1、6.3.13.1)、过充电(见 6.2.6.2、6.3.13.2)、跌落(见 6.2.6.4、6.3.13.4)、
挤压(见 6.2.6.6、6.3.13.6)、针刺 (见 6.2.6.7、6.3.13.7)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QC/T ××××—201X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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