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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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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Administrative Law 饶常林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 政 法 学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 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一节 •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 行 政 法 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五.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行 政 法 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区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别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 政 法 学 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 《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 政 法 学 案例分析 3.4 (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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