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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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法
Administrative Law
饶常林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 政 法 学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 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一节
•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第三节
行 政 法 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五.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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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区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别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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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 《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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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3.4 (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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