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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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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滨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表 序号 评定项目 基准分标准 择优分标准 提交材料 1 执业时间 同一执业地点满个月 4 每增加1年加1分 4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场所面积和布局 达到规定经营场所面积和布局 4 每增加10平方米加1分 营业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布局分布图 3 GSP认证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9 GSP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 注册执业于该药店的从业人员数量 至少有1名注册执业在本药店的药师在岗,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药店从业人数的20%。经营中药饮片者,需配备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1名。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须取得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6 每增加1名执业药师加3分,增加1名省药监部门确认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从业药师加1.5分,增加1名中级职称药师加2分,增加1名药师加1分。执业药师与职称不重复计算 从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 配备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种类数量 经营药品数量达到600种。基本药物配备率要达到80%,医保目录内药品占经营总药品的比例要达到90%(西药种类按通用名计算、中成药种类按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名称计算) 6 经营药品数量每增加100种加1分;基本药物配备率每增加三个百分点加1分;医保目录内药品占经营总药品的比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药品明细清单 6 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5 0 自拟成册材料 7 财务管理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财务账簿管理规范 3 有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加1分 财务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证明或证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记账方式书面材料 8 信息系统 有完善的药品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已实时录入全部环节数据并可查询不少于3个月数据,且与原始票据核对数据一致管理系统 6 每增加6个月加1分 6 自拟清单,包括系统开发商名称、使用时间、接口类型,与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 9 月平均营业额 2万元 5 每超过1万元加1分 3 按照药品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自拟就诊人次及费用清单 10 明细单制度 能提供机打明细单 3 0 明细单样式 11 参加社会保险 为单位全体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0 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 12 政策宣传、投诉 设置宣传、投诉栏 3 设置液晶宣传屏的加2分 2 照片 13 群众满意度调查 周边1公里范围内群众就诊满意率90% 3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3 合计 60 40 1、月平均营业额 全年收入/12, 2、经营场所面积和布局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3、每项达不到基准分的,该项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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