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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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绍学院发〔2009〕46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开展,丰富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氛围,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宗旨
学校组织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促进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提升第二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范围及分类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市级竞赛及学校组织的校级选拔赛。
国家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
市级竞赛: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目前有市大学生电子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英语口语竞赛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四、竞赛组织与管理的基本程序
五、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六、奖励办法
1.参加竞赛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文件《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学分和素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绍学院发〔2007〕105号,申请创新学分。
2.对竞赛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酌情给予课时补贴,具体由学科竞赛基地根据每位教师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经教务处经费细目审核批准后发放。
3.竞赛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
家
级 学 生 团体赛 6000 4500 3000 750 个人赛 2000 1500 1000 250 指导教师 20000 10000 7500 5000 省
级 学 生 团体赛 3000 1500 750 300 个人赛 1000 500 250 100 指导教师 10000 5000 2500 1000
注:①获奖学生同一竞赛奖励以最高奖计一次,奖金直接颁发给个人,由学生本人签字后领取。②指导教师奖金由学科竞赛基地根据个人贡献合理分配;指导多组的教师,最高奖奖金全额发放,其他减半发放。
4.凡积极推荐、认真组织学生参赛或承办竞赛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部门、学院,在年终考评中予以加分。
七、监督、异议和申诉
八、其 他
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参加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通过产学研合作、企业赞助等形式筹措经费。组织办法由学院自行制定,竞赛获奖级别的效力学校不做认定。
九、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绍学院教[2007]23号文《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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