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货物的检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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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方的检验权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交接的过程: 合格 不合格 买方“收到”货物≠“接受”货物 * * * * *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1、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网站 /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 交付 检验或查看 接受 拒收 第二节 商品检验的时效性和地点 二、商品检验的地点 (一)在出口国 1、工厂检验。由工厂的检验单位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在货物出厂前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这种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离厂前的责任;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概由买方负担。这对卖方是最为有利的一种选择。 2、装运港(地)检验。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时交由双方约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检验,该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数检验证书应视为决定交货品质与数量的最后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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