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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山中心校学校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方案.doc

发布:2016-12-07约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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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乡中心校学校教师工作 年 度 考 核 方 案 钟山乡中心校学校教师工作 年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各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使之客观、公正评价教师一年度以来的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县人劳局2009年年度考核有关精神和黔人通(2001)132号、毕署人通(2009)233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成立钟山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万广进——乡党委委员(分管教育) 副组长:毛登高(中心校校长) 成 员:郭永芬 孙怀胜 赵方毅 李万仁 刘 军 王志曲 代昌良 白宗绪 李良军 代 俊 王 冲 胡佳华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德为前提,以绩为重点。 第四条 考核依据:《钟山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考勤制度》、各学校教师岗位职责考评记录、各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及相关记录。 第五条 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以上。并交公示情况到中心校政工员处。 第六条 对学校违反考核工作纪律,不按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的,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条 年度考核有关规定: 1、各学校校长的年度考核由中心校考核。 2、当年新分教师参加年度考核,按文件条款,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特岗教师与在职普通教师一样,参加年度考核。 4、借用在县城中小学及非教育单位的教师,凭现在工作单位的工作鉴定,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5、离职进修人员凭进修院校的学习鉴定和与教育局签定的进修合同,回单位参加考核。 6、当年旷工连续10天(含10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但未到辞退期限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时不参加考核。 8、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或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9、享受政策规定的产假,绝育手术后休假人员考核为合格等次。 10、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时间延期,有正当理由单位同意的,考核定为合格等次。 11、患精神病、麻疯病、癌症和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伤、残废人员,考核按合格等次对待。 12、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分的,按其单位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确定其当年考核等次。 14、应参加考核而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5、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16、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7、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8、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9、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0、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1、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2、受党内撤销职务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规定的条件确定等次。 23、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受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查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5、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在接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21、22、23、24条规定办理。 26、受党纪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7、各校要认真清查本年度有无违纪人员,保证本年度考核无误,若考核不属实,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 28、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四个类别: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受处分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考核。 29、当年招考聘用到县城学校的教师,由聘入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回原所在学校考核。 30、教育局行文聘用到云志、树立、世杰中学的公办在职教师,由聘用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回原单位考核。行文在水西中学的公办教师由水西中学考核,送一份个人考核表回原单位备案装档。 31、当年中心校选派到村级学校支教的中小学教师,由受援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回原单位考核。 32、个人年度考核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由学校校长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年度工作鉴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出勤情况栏由学校如实填报,严禁空白不填,不得弄虚作假。 33、个人年度考核表中不得使用纯蓝墨水、圆珠笔填写,且不得涂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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