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钢铁企业》征求意见稿.pdf
T/CSMTXXXXX—XXXX
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钢铁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的碳计量边界和排放源,碳计量器具配备原则、要求,碳计量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点排放单位,非重点排放单位可参照使用。
注:重点用能排放单位指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或纳入碳计量审查的排放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JG700—2016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
T/CSMTXXXXX—XXXX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通则
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填报说明钢铁生产》
3术语和定义
T/CSMTXXX—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钢铁生产企业ironandsteelenterprises
以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及制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生产企业。
[来源:GB/T32151.5—2015,3.3,有修改]
4碳计量边界和排放源
4.1碳计量边界
4.1.1钢铁生产企业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碳计量边界,包括主要生产系统和辅助
生产系统涉及的碳排放计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
动力、供水、机修、库房、化验、计量、水处理、运输和环保设施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为生产
服务,主要用于办公生活目的的部门、单位和设施(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办公场所、公务
车辆、班车等)。钢铁生产企业碳计量边界示意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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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MTXXXXX—XXXX
纳入全国
钢铁生产
其他钢碳排放权
烧结转炉炼
工高钢
精压石
铁产品
连
交易市场
焦序炉
化工序炼钢工序炼铸延灰
工铁工工加工生产工的发电设
序电炉炼序序工序
工
球团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序序施
工序钢工序
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其他辅其他非附属
扣除助生产钢铁生生产
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