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尾工段浮筏检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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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浮筏检查管理规定
1.目的
进一步完善浮筏的管理,规范作业规程,杜绝因浮筏的管理问题引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精尾工段尾矿库及污水调节库浮筏检查管理。
3.主管部门
精尾工段
职责
尾矿班长及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对浮筏进行检查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每天检查浮筏吃水深度;要求浮阀吃水深不宜超过2/3深度,超过,则岗位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由其向工段汇报;工段须组织查明吃水深增加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5.2.岗位人员每天检查浮筏壳体是否出现裂纹现象;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5.3.岗位人员每天检查浮筏连接件是否出现松动,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紧固处理,防止浮筏出现滑脱现象。
5.4.岗位人员须做好日常的检查记录。
6.此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精尾工段所属。
二零一八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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