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尾工段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doc
交接班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交接班管理,确保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精尾工段所有岗位人员交接班管理。
3、职责:
3.1生产、尾矿副段长负责各分管班组日常交接班的监管。
3.2维修副段长负责维修班人员出勤情况的监管
3.3各班组负责本班组交接班制度的执行、落实。
4、内容与要求:
4.1交接班必须在下(上)班时间前15分钟于本岗位上完成,无故不得委托他人交接。
4.2交接班中出现交、接双方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上报班组解决,班组长应及时组织班组力量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拖延。
4.3交接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
4.4交班者在交班前必须对本岗位机电设备、设施运行及作业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设备开、停车时间和停车原因,若遇故障停车,则必须说明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
4.5脱水岗位交班者不得在交班前以搞卫生为由停开设备,交班时设备必须是在运行状态以确认设备交接班的良好情况,避免给下一班增添操作难度。
4.6砂泵房事故池的交接班管理必须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7公用工、器具的交接,对工、器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4.8交班者要对本班的安全、文明生产及数据控制等情况进行交接。主要包括本班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机台及场地卫生清扫情况,对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生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未处理完全的要向接班者说明,未按要求打扫场地及机台卫生的,不得交班。
4.9工业水、深度水水处理岗位要严格做好水处理数据的交接情况,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处理汇报。
4.10若在规定交接班时间内无人接班,交班者在继续看好机台的同时,应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待班(组)长作出安排后,方可下班。在无人接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本岗位。
4.11维修班要做好人员加班及调休日常出勤的管理。
4.12接班内容及要求“
4.12.1接班者应按时参加班前会,服从班(组)长工作安排。
4.12.2接班者在交接班时间内,应认真听取交班情况介绍,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全面巡视检查设备及生产等状况。发现交班者未按规定交班,应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待班(组)长处理后,方可接班。
4.12.3接班者同意接班,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字,签字后出现的问题均由接班者负责,未签字按交班者未交班处理。
4.12.4接班者不得无故拒绝接班或无故拖延接班。
4.13检查与考核:
4.13.1未按规定交接班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4.13.2交接班记录填写必须规范、整洁,否则考核责任人30元/次。
4.13.3对因交接班问题给生产带来影响的,参照其它标准进行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