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欧洲政治思想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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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人的天赋能力相等,总的来说人与人之间是差不多的。 自然状态下私有财产不是天赋权力,因为没有统治权,所以能保持在手里的东西就是你的。 * 自然状态下,战争并不是限定于战场上或传统的战役中,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因自私自利,而导致人人为敌。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狼与狼的关系”。不存在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因为人类全靠弱肉强食的本能而生活。 文明社会之前人的一切成果都是不稳定的,人生活在暴力恐惧的环境中,人生是孤独的无助的。 文明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到底存在不存在?证明方法是:现实的经验、野蛮民族、历史和现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近代的政治哲学一开始就是冷冰冰的。因为没有共同的权力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就无所谓正义与否,战争中的美德就是欺诈。 把人生弄得“险恶、残酷而短促”。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财产、没有正义或不义,也无所谓善恶;有的只是战争,“强力和欺诈在战争中是两大基本美德。 * 对无形力量的恐惧,如果被公开认可,叫宗教;不被认可,是迷信。因此,断定何者是宗教何者是迷信,全在立法者。 法兰克福学派左翼哲学家马尔库塞(1898--1979)《爱欲与文明》声称,文明进步的加速也伴随着不自由的加剧。集中营、大屠杀、世界大战和核武器都是现代文明的产物。高度文明的代价是,人的不自由和对生命本能、对爱欲的压抑。“人类创造了文明,文明奴役了人类。” * 人类为何不能像蚂蚁和蜜蜂那样协作? 同蜂房内的工蜂与工蜂为什么不竞争,它们没有求荣欲;而且它们不运用理智批评政府。它们之间天然和谐,但是人类的和谐只能是依盟约的人为协作。这种盟约必须把权力交付一个人或一个议会,因为否则它便无法实施。” * 自然法的内容有14条之多,概括起来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们向往政治生活是因为:人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的欲望、通过勤劳取得必需物的希望。人天生是平等的、自由的,但人为了保全自己就要损害别人,国家就是要约束人的平等和自由。 人终究会对于战争状态感到疲惫,不能寻求和平便用战争解决,然而获得和平希望时,就应该力求和平。 人之间约定成俗的一套模式,对人之间能产生一种正义的特质,正义就是让人维持和平的一种模式,大家顺从着正义走,便不会产生战争。 * * 由于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失去了快乐与安全,因而就需要建立一个诸多意志的协议,或契约关系,尽管它是“人为的”。其目的在于促进个人的安全和利益,并有利于各种社会和劳务关系的施行。人们订立契约摆脱战争状态和灾难的自然状态,自愿放弃别人也同样放弃的权利,把它们托付给某个人或某个集体的主权主体。 据设想,有许多人汇聚起来,同意选择一个主权者或主权团体,对他们行使权力,结束总体混战。我以为这种“盟约”(霍布士通常如此称呼)并未被看成是明确的历史事件;把它这样看待,与当前的议论的确也不切题。这是一种神话性的解释,用它来说明为什么人类甘受、而且应当甘受因服从权力而给个人自由必然要带来的种种限制。霍布士说,人类给自己加上约束,目的在于从我们爱好个人自由和爱好支配旁人因而引起的总体混战里得到自我保全。 * 这盟约不是后来洛克和卢梭讲的那种公民与统治权力者之间的盟约,而是为服从过半数人要选择的那个统治权力者、公民们彼此订立的盟约。 政府一经选定,除这政府认为宜于许可的那种权利以外,公民丧失掉其他一切权利。少数派也和多数派同样受约束。反叛的权利是没有的,因为统治者不受任何契约束缚,然而臣民要受契约束缚。 如此结合起来的群众称作国家。这个“利维坦”是一个凡间的神。 * * [专题]三十年战争(1618年~1648年) 在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性战争,1618年~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它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引发,把欧洲的主要国家全都卷入进来,而且带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斗争引起,对欧洲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 17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统辖下的德意志地区,仍然处于诸侯割据状态。各邦诸侯因为信仰不同和教产矛盾,分别组成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为了与对方抗衡,双方都大力寻求外国势力支持。而当时业已形成统一和集权的国家,如英、法、西班牙等,正在谋求对外扩张,自然就把德意志当作角逐的目标。 这样,欧洲各国在宗教信仰的牵带下,形成了两大对立集团:哈布斯堡集团由奥地利、西班牙、德意志天主教联盟组成,得到罗马教皇和波兰的支持;反哈布斯堡集团由法国、丹麦、瑞典、荷兰、德意志新教联盟组成,得到英国、俄国的支持。 战争分 4个阶段,两个集团的一些国家分别在不同阶段先后卷入战争。 1618年~1624年为捷克阶段。战争的导火线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任命信仰天主教的斐迪南为捷克国王,新教徒在布拉格举行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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