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_T 2093-2024 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规范.docx
ICS65.021.20
CCSB61
备案号: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2093—2024
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heutilizationoftotalmanurereturnfrompigfarm
2024-12-04发布2025-06-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T2093—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收集与储运 2
5无害化处理 3
6还田利用 3
7档案记录 4
附录A(规范性)粪肥还田需配套的最小还田面积 5
附录B(规范性)各类作物单位面积每茬粪肥最大施用量 6
II
DB36/T209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全南现代牧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志坚、姜树林、万华敏、黄泽虎、甘宇萌、顾瑶、赵颖绮、陈玲、姜忠伟、张磊、夏宗群、丁廣森、娄薇、李伟、康小春、孙剑、林一舟、王东荣。
DB36/T2093—2024
1
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猪场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收集与储运、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档案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取粪、尿、污水全量收集并还田利用的猪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DB36/T1735
规模猪场粪污全量化收集贮存设施建设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粪污fecalsewage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
3.2
粪肥manure
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作为肥料施用于农田的猪场粪污。
3.3
全量还田allreturnedtothefield
猪场产生的粪污进行全量收集,经无害化处理,符合GB/T25246的要求后施用于农田。3.4
漏缝地板粪污收集模式leakagefloormanurecollectionmode
DB36/T2093—2024
2
猪场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舍内收集池,在池内停留一段时间,再经管道或暗沟流入到厌氧发酵池或氧化塘的粪污收集模式。
3.5
硬化地面粪污收集模式hardenedgroundmanurecollectionmode
猪场粪污通过机械清粪或水冲粪经排污沟进入舍外收集池,再经管道或暗沟流入到厌氧发酵池或氧化塘的粪污收集模式。
3.6
氧化塘oxidationpond
人工修建的设有围堤和防渗漏的,依靠自然光照和生物的净化功能使有机污染物氧化降解的储存设施。
3.7
无害化处理harmlesstreatment
利用微生物发酵和自然腐熟杀灭病原微生物、虫卵和杂草种子等使畜禽粪污达到卫生学要求的过程。
4收集与储运
4.1基本要求
4.1.1猪场应采用雨污分离、控制用水等前端减量措施。
4.1.2粪污贮存设施应符合GB/T26624要求。
4.2设施设备
4.2.1舍内收集池
硬化地面粪污收集模式粪污不在舍内停留,无需设置舍内收集池;漏缝地板粪污收集模式应根据栏舍类型设置舍内收集池,其容积和深度要求见表1。
表1舍内收集池容积表
栏舍类型
容积(m3/头)
深度(m)
母猪舍
≥0.5
≥0.8
育肥猪舍
≥0.3
≥0.8
4.2.2收集管道
粪污从舍内收集池或者沉淀池到氧化塘的通道,利用地势差铺设管道,每隔30m~50m设置沉淀井或观察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