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鸭粪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规范.pdf
肉鸭粪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鸭养殖过程中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碳排放控制及监测方法,适
用于规模化肉鸭养殖场、粪污处理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旨在推动粪污低碳化、高值化利用,助力农业
领域碳中和目标实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NY/T525有机肥料
NY/T2596沼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规模化肉鸭养殖场Large-scaleduckfarms
指通过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模式,以商品肉鸭养殖为核心,存栏量>1万只的现代化设施和规范管
理体系的农业经营主体。
3.2粪污资源循环利用Recyclingofmanureresources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将肉鸭粪污转化为能源、肥料、基质等可利用资源的过程。
3.3碳减排当量Carbonreductionequivalent
粪污处理过程中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CO₂e)计。
3.4中和率Neutralizationrate
粪污处理全流程中碳减排量与碳排放量的比值,要求≥90%。
4技术要求
4.1粪污收集与预处理
4.1.1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雨污分流应满足《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
要求。
4.1.2养殖过程粪污收运,养殖舍区通道宜采用干清粪方式,集粪沟宜采用水冲粪方式,配套农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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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的宜采用干清粪、通铺垫料等单一或组合方式。
4.1.3应采用密闭式储粪池配备防渗、防雨、防溢流装置,储存时间≤7天,避免甲烷无组织排放。
4.1.4宜采用机械固液分离,固体部分用于堆肥或炭化,液体部分进入厌氧发酵系统。
4.2资源化利用技术
4.2.1堆肥工艺
4.2.1.1堆肥工艺适用于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污资源化利用。
4.2.1.2堆肥时,碳氮比(C/N)调节至25:1~30:1,添加秸秆、菌剂促进腐熟,堆体温度≥55℃维持
10天以上,杀灭病原体。
4.2.1.3堆肥获得的成品有机肥符合NY/T525标准,重金属含量(如砷、镉)低于限值。
4.2.2沼气工程
4.2.2.1沼气工程适用于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
4.2.2.2对于大型养殖场,肉鸭养殖量100万只,宜采用全混式厌氧反应器(CSTR),水力停留时间≥
20天,产甲烷效率≥0.3m³/kg。
4.2.2.3对于中小养殖场,肉鸭养殖量介于1~100万只,宜采用黑膜厌氧或虹膜厌氧(IC),水力停留
时间≥60天,产甲烷效率≥0.1m³/kg。
4.2.2.4沼气净化后宜用于发电或供热。
4.2.2.5沼液应符合NY/T2596的规定,经处理后宜回用于农田灌溉。
4.2.2.6沼渣宜作为有机肥原料。
4.2.3生物炭制备
4.2.3.1生物炭制备适用于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污的碳封存技术。
4.2.3.2生物炭制备时,高温热解应在500~700℃,生物炭产率≥25%,碳固定率≥50%。
4.2.3.3鸭粪来源生物炭宜用于土壤改良或吸附材料。
4.3碳排放控制
4.3.1沼气工程配套脱硫、提纯装置,甲烷回收率应≥85%。
4.3.2宜沼气替代化石燃料,每立方米沼气减排CO₂e约2.0kg。
4.3.3养殖场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记录粪污处理各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CO₂、CH₄、N₂O)。
5工艺流程与碳中和路径
5.1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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