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pdf

发布:2025-03-19约3.4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1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

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主管机关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本条分为两款,前款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责;后款对具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

及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本条在规定执法主管机关时,在其前设定政府

职责之款,系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不常见的作法。因此,在对条文

作具体解释之前,有必要说明一下原委。

(一)关于前款规定的解释

规定本款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基于我国体制改革的现状,或

者说基于国情。10多年的体制改革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离实

现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还有相

当的差距。在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这两个关键环节上还

有待于下大功夫深化改革。因此,在目前,甚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

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不完全属于企业自身的行为。某些地方政府

及其部门影响、干预作用不容忽视。另外,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1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2页

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也不是仅靠一、二家执法机关就能

够完成的。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承担着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的重任,这与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完全不同。为完成这一重任,

必须要求政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与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结合起来。二是基于本法的调整范围。本法不仅

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义务,而且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的相关义务。本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

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

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三十条又规定:“政

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

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

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政府的职责内也还包括

着一定的具体执法的内容。

所以,本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

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承担义务。具体表现在:(1)依照本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制止下级人民政府或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的行

为。(2)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其他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作的监督检查工

作。(3)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办法,预防或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

及危害后果。特别是要注意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创造公平竞争的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2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第3页

件,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是确保竞争机制发挥其应有作用

的关键,它的运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由法律确立竞争规则。制止不

正当竞争,还离不开行政的、经济的办法来为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

件。以禁止回扣为例,首先法律要禁止,对违法者要予以制裁;其次

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要加强经营管理,并辅之以适当的奖励制度。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