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整理及归档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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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材料整理及归档办法
为了实现文书材料的科学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使用或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齐全完整地收集起来,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文书档案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本形成的文件;
二是颁发的文件;
三是下上报的文件;
四是不相隶属的文件。
二、归档文件整理分工
1、党组会议记录及党组文件由党组秘书负责整理。
2、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属各单位以名义形成的发文件;本组织沿革、大事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答复、领导批示办理、情况反馈等文件材料;传真电报、《农业农村工作情况》等材料,由档案室负责整理。
3、本厅向有关上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的答复、批复文件,各单位应随时送交档案室,由档案室整理归档。
4、以厅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文件、厅领导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文件,由档案室整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文件,由主办单位整理。
5、本厅或本厅汇总的各种干部统计报表、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便函存根、档案转递单存根;干部职工、党团员名册、组织简则等干部人事工作材料和党团工作材料,分别由人事处、机关党委整理归档。
6、纪检监察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纪检组负责整理归档。
7、对外合作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由对外合作处负责整理归档。
8、厅机关成立的临时机构形成的文件,由临时机构负责整理归档。
9、几个部门会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整理归档。
10、上、下级及同级机关来文,凡是需要办理的,由主办单位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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