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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发布:2023-03-29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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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拨出资金,颁发给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学术成绩和社会活动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2、地方奖学金: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每年拨出资金,向在校研究生颁发,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创新能力,成就优异,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支撑。 3、研究生自费奖学金:由学校拨出资金,针对自费研究生,颁发。 4、校外企业办学奖学金:由在校研究生对口单位发放的奖学金,用于嘉奖优秀研究生取得的优异成绩。 二、奖学金申请 1、申请对象: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除社会活动领域特派出人员外,年龄在22-35岁(含22岁和35岁)之间,学习期间获得相关学位证书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供: (2)学籍登记表,要求成绩在相应级别排名前10%以内; (3)学生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本人申请时不低于1页A4纸的自荐书; (5)在校研究生作报告或参加学术活动的有效情况证明; (6)上级领导、指导老师的评审意见; (7)本年度研究成果的论文论著复印件、鉴定表及评议表; (8)本学年度到课率不低于90%的考勤表; (9)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奖学金评审 1、评审程序: (1)学院领导:选取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学术成绩者; (2)学校领导:以学院报名人员为基础,进行全面评审; (3)向学校及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按有关规定陈述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上报至拨款部门审批; (4)获奖名单公布:由学校发布评审结果,向下级教育机构及学生等公布。 2、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根据学校连续届次学习成绩平均分有效取得学位证书; (2)学业进步及转变:该生学术表现有明显提高,以及困难能够努力克服或及时转变; (3)学术研究活动:比较规范的参加学术讨论、学术报告,贡献积极、明显的合理思想; (4)社会实践活动:在学习课程和实验室外,参加体育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等; (5)社会贡献和表彰:有各界(学校、本行政区和其他地区)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 (6)其他可证明有尽力工作成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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