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窑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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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窑小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县级督导评估验收自查报告
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学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教督〔2013〕8号文件《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百日冲刺活动方案》(天政办发﹝2015﹞218号)、《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年工作方案》(天教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对照学校已有的条件及取得的一些成绩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自查自评,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周家窑小学占地面积9855平方米,生均246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生均26平方米;绿化面积2500平方米,生均62平方米;操场面积1300平方米,生均32.5平方米。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学生40人;在职教职工11人,专任教师11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学校图书室藏书1366余册,生均达到34册。学校建有计算机教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卫生室、心理咨询室、图书室、体育室等。同时,“一体机”已初步安装入教室,即将实现网络教学“班班通”。
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6年1月以来,学校按照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对“迎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责任,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就“迎评”工作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档案资料建设等进行任务分解;并通过横幅、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迎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学校在服务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对多名群众进行了有关均衡发展的问卷调查;发放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为内容的宣传材料100余份,为“迎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核心指标共12项,达标12项,未达标0项。
1.办学规模:我校属于农村小学,6个教学班。
2.班额:共有6个教学班,各班学生都不超过15人。
3.校园用地面积:我校属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占地246平方米。
4.校舍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生均26平方米,远高于5.66平方米。
5.体育运动场地:学校60米直跑道;设置有1个排球场,1个篮球场以及乒乓球运动场;完全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6.实验教学仪器: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7.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
8.小学音乐、美术器材配备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生机比7∶1;师机比3∶1,20M光纤接入互联网,建成校园局域网,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10.生均藏书34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电子图书、音像资料。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11.小学教职工11人,专任教师11人。教师与学生比为4∶1,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100%。
12.学校高于规定学历教师8人,生均0.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人,生均0.15,达到评估要求。
四、普通指标完成情况
普通指标共28项,因我校为非寄宿制学校,相关24项,达标24项。
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方具有土地使用证书,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
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个教室不小于54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为8.1平方米,高于小学不低于1.2平方米的标准。
3.小学科学实验室1个,达到评估标准。
4.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个数和使用面积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化(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配置。
5.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有男厕蹲位9个,蹲均3:1;女厕蹲位9个,蹲均2:1。达到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要求。
6.非寄宿制学校。
7.食堂设施与管理均符合要求。
8.非寄宿制学校,无学生宿舍。
9.非寄宿制学校,无学生宿舍
10.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
11.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辅导室,并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实行)》(甘教厅〔2010〕70号)配置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设备。
12.实验室装备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JY/T 0385-2006》基本要求。
13.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6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兼职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
14.小学配有“班班通”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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