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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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二道桥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额敏县二道桥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我校对标准化建设A级4个指标、B级13个指标、C级48个指标进行了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A1组织领导:(120分)
我校该项指标所含9项C级指标均为优,得 94.5 分。
A1-B1-C1规划落实(10分)
我校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能够按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此项自查自评得9分。
A1-B1-C2责任明确(10分)
我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此项自查自评为优,得7分。
A1-B2-C3目标管理(10分)
我校有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有详细工作流程图,制定了《额敏县第四中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档案)分工一览表》,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此项自查自评为优,得9分。
A1-B2-C4督导检查(10分)
我校建立了督导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机制,保证了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此项自查自评为优,得9 .5分。
A1-B3-C5三个增长(25分) 我校近四年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了“三个增长”,保证了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此项自查自评为优,得25分。
A1-B3-C6两个比例(15分)
学校不自查自评此项,(无项目)得0分。
A1-B3-C7其他经费(20分)
我校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计提并用于教育,保证了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此项自查自评为优,得20分。
A1-B3-C8项目建设(15分)
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15分。
A1-B3-C9社会捐助(5分)
学校不自查自评此项,(无项目)得0分。
二,A2办学条件:(500分)
我校该项指标所含14项C级指标均为差,得285分。
A2-B4-C10布局合理(20分)
我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有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此项自查自评结果为优,得20分。
A2-B4-C11学校用地(40分)
我校有发展规划、无劳动基地,此项指标自查自评结果为合格,得25分。
A2-B4-C12规划科学(20分)
无批复文件。此项自查自评结果为差,得3分。
A2-B4-C13规模适度(20分)
我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第8条要求,学校有学生272人,班数10个。此项自查自评结果为优,得20分。
A2-B5-C14校舍建设(80分)
我校校舍建设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了教学、行政、生活等用房的需要,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均能达标。此项自查自评结果为优,得80分。
A2-B5-C15运动场地(40分)
我校体育运动场地不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第十一条要求,得8分。
A2-B5-C16环境优化(30分)
我校校园环境实现了“四化”,建立了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此项自查自评结果为优,得25分。
A2-B6-C17实验教学(55分)
我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不满足实际需要。此项自查自评结果为差,得 25分。
A2-B6-C18体卫艺(50分)
我校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不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不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缺功能室。此项指标自查自评结果为差,得15分。
A2-B6-C19教育技术(40分)
我校达教育技术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使用合理。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并建立了现代教育技术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此项指标自查自评结果为优,得36分。
A2-B6-C20综合实践(30分)
我校没有综合实践。此项自查自评为差,得 0分。
A2-B6-C21校园安全(25分)
我校监控无联网。此项自查自评为差,得 0分。
A2-B6-C22图书资料(30分)
我校图书资料达到要求。此项自查自评为优,得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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