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海提甫卡日孜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 2015.5.11.doc

发布:2016-04-26约1.07万字共1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海提甫卡日孜学校 标准化建设自查自评报告材料 ? 我校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我校认真学习和领悟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评。 一、成立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后,立即成立了自查自评领导小组,进行了迎接考评工作的专项分工,落实了重点工作及责任人。 组 长:蒋小海 (校长) 副组长:艾米地古力·吾斯曼(书记) 成 员: 热依汗古丽·热西提 (教务主任) 古力娜扎 (辅导员 ) 曹江(德育主任) 二、工作步骤 1、成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教师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宣传动员评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全体教师认识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 2、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合理分工和指标分解,分别组织有关人员搜集所分管项目的基本情况自查并打分。 3、由校长主持召开自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做出自查自评意见,拟定各项指标的评估分值。 4、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在分析综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撰写学校自查自评报告。 5、在学校自评领导小组的主持下,通过自查自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和措施。 6、做好学校评估工作的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部分: 一、基本情况 海提甫卡日孜学校建于1965年,是一所小学。 一、学生基本情况: 全校有15个教学班,学生311人,双语班7个,学生173人,其中双语学前班2个,学生52名。汉语学前班28名,全校少先队员学生数311人。 二、教职工情况: 全校教职工32人,汉回教师14人,维族教师20人。其中工人0人,专任教师30人,兼职学校医务人员1人,专任教师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19人,专科学历12人,中专3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中级职称教师23人。党员教师13人,团员教师0人。 三、学校资产情况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421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36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810平方米、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学校实验室)724平方米,学生住宿用房0平方米、教师住宿用房0平方米,学生食堂0平房米。卫生间0平方米,洗澡间0平方米,学校设有运动场3600平方米、图书室一间0平方米、仪器室20㎡、体育室0平方米、少先队活动室18平方米、多功能室0平方米、白板多媒体教室一间90平方米。学校有藏书2334册,学生人均图书6册,图书室设兼职的图书管理员。 四、取得的荣誉: 2006 年被评为“德育达标”学校。 2008年被评为“平安学校”称号。 2010年被平为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0年被评为地区级“卫生达标单位”称号。 2012年被评为地区级“少先队组织”。 2013年被评为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学校”。 2014年被评为县级“四星级”党支部称号。 第二部分 自查自评情况赋分与情况分析 标准化建设A级指标达标情况: 自评得分929 分 A1组织管理 (9项C级指标) 自评得分 120 分 A2办学条件 (13项C级指标) 自评得分460 分 A3队伍建设 (13个C级指标) 自评得分 225 分 A4管理与质量(11项C级指标) 自评得分 124 分 A1 组织管理 共计分120,自评分:120 分 A1 组织领导—B1 领导职责—C1 规划落实(10分) 学校制定了《明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总体目标和分阶段推进目标,按规划目标和阶段计划认真落实。 规划落实指标赋分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