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077.11-2022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 11 部分:通话记录.pdf
ICS33.050
CCSM30
团体标准
T/TAF077.11—2022
代替T/TAF077.11—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1部分:通话记录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
Part11:Calllog
2022-09-15发布2022-09-15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77.11—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基本原则2
6通话记录信息分类2
7处理通话记录典型应用场景2
8评估要求2
8.1告知同意2
8.2权限要求3
8.3收集阶段3
8.4存储阶段4
8.5使用阶段4
8.6提供阶段4
8.7删除阶段5
9评估方法5
9.1告知同意5
9.2权限要求5
9.3收集阶段6
9.4存储阶段6
9.5使用阶段7
9.6提供阶段7
9.7删除阶段8
I
T/TAF077.1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TAF077《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的第11部分。T/TAF077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位置信息;
——第4部分:通讯录;
——第5部分:设备信息;
——第6部分:软件列表;
——第7部分:人脸信息;
——第8部分:录像信息;
——第9部分:短信信息;
——第10部分:录音信息;
——第11部分:通话记录;
——第12部分:好友列表;
——第13部分:传感器信息;
——第14部分:应用日志信息;
——第15部分:房产信息;
——第16部分:交易记录;
——第17部分:身份信息;
——第18部分:剪切板信息。
本文件代替T/TAF077.11—2021《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通话记录》,与T/TAF
077.11—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通话记录信息分类”一章(见第6章);
b)更改了标题,细分了应用场景类型(见第7章,2021年版的第5章);
c)增加了“评估要求”一章(见第8章);
d)增加了“告知同意”、“权限要求”描述(见8.1、8.2);
e)更改了“收集阶段”要求(见8.3,2021年版的7.1);
f)更改了“存储阶段”要求(见8.4,2021年版的7.3);
g)更改了“使用阶段”要求(见8.5,2021年版的7.2);
h)增加了“提供阶段”要求(见8.6);
i)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