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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077.11-2022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 11 部分:通话记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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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050

CCSM30

团体标准

T/TAF077.11—2022

代替T/TAF077.11—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1部分:通话记录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

Part11:Calllog

2022-09-15发布2022-09-15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77.11—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基本原则2

6通话记录信息分类2

7处理通话记录典型应用场景2

8评估要求2

8.1告知同意2

8.2权限要求3

8.3收集阶段3

8.4存储阶段4

8.5使用阶段4

8.6提供阶段4

8.7删除阶段5

9评估方法5

9.1告知同意5

9.2权限要求5

9.3收集阶段6

9.4存储阶段6

9.5使用阶段7

9.6提供阶段7

9.7删除阶段8

I

T/TAF077.1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TAF077《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的第11部分。T/TAF077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位置信息;

——第4部分:通讯录;

——第5部分:设备信息;

——第6部分:软件列表;

——第7部分:人脸信息;

——第8部分:录像信息;

——第9部分:短信信息;

——第10部分:录音信息;

——第11部分:通话记录;

——第12部分:好友列表;

——第13部分:传感器信息;

——第14部分:应用日志信息;

——第15部分:房产信息;

——第16部分:交易记录;

——第17部分:身份信息;

——第18部分:剪切板信息。

本文件代替T/TAF077.11—2021《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通话记录》,与T/TAF

077.11—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通话记录信息分类”一章(见第6章);

b)更改了标题,细分了应用场景类型(见第7章,2021年版的第5章);

c)增加了“评估要求”一章(见第8章);

d)增加了“告知同意”、“权限要求”描述(见8.1、8.2);

e)更改了“收集阶段”要求(见8.3,2021年版的7.1);

f)更改了“存储阶段”要求(见8.4,2021年版的7.3);

g)更改了“使用阶段”要求(见8.5,2021年版的7.2);

h)增加了“提供阶段”要求(见8.6);

i)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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