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作業規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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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 核 作 業 規 章
稽核作業規章目錄
前 言
現金及有價證券稽核作業規章
零用金作業程序稽核
現金收支作業程序稽核
有價證券管理作業稽核
預支請付款作業稽核
借款作業稽核
固定資產之稽核作業規章
財產增置作業程序稽核
財產減損作業稽核
財產之移轉作業稽核
財產之保管、維護及盤點作業稽核
財產之記錄、列帳作業程序稽核
財物報表作業程序稽核
資產採購之稽核作業規章
營繕工程作業程序稽核
一般採購事項作業程序稽核
請、付款作業程序稽核
前 言
為加強聯繫學校組織並協調校內各單位業務之發展,隨時反應規章制度之執行,故內部稽核工作乃隨之而生。
稽核目的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事宜,係對內部管理作業規章制度進行調查、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遵循程度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管理作業規章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具體而言,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
(一)協助學校經營政策推動,以達成既定校務發展目標
1.發掘經營缺失提出對策,協助各單位問題改善,提昇營運效率。
2.輔佐追蹤學校政策執行情形之跟催。
(二)落實內部管理作業規章,以提高營運績效
1.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與缺失之改進跟催。
2.防止人為舞弊與資源浪費,確保學校權益。
3. 確保財務及營運資訊正確性與完整性。
(三) 協助學校遵循相關法令,減少違法事件及發生
稽核單位之設置
為有效執行稽核作業設置稽核單位,並衡量學校規模及實際需求情況,得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稽核人員。
執行稽核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一)稽核人員於執行稽核工作過程中,應恪遵下列守則:
1. 於執行任務時,應依據各項有關規章辦理,本著超然獨立之精神,誠實與客觀公正之原則執行職務。
2. 負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之責任,除陳報外,不得洩漏或預先透露予受查單位。
3. 執行工作時,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並保持公正獨立,求真求實之精神,切忌傲凌或偏私。
(二) 稽核程序按檢查計劃進行,避免不必要之討論與諮詢,儘量減少影響被檢查單位經辦人員本身之工作,遇有不明瞭之事項,應於適當時間提出詢問,至徹底了解為止。
(三) 執行稽核工作過程中,勿與被檢查單位人員爭論制度上之不完備,發現錯誤事項,不得當面批評,被檢查單位人員如有申訴建議,應細心聆聽,勿與辯論。
(四)稽核人員除應充分瞭解有關現行法令,並熟諳學校內部控制各種制度、規章外,尚應透徹了解被檢查單位之執行辦法及特殊情況。
(五)稽核人員從事公務稽查均為本校第一手機密檔案資料,應嚴格保密,更應提高警覺,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
(六)稽核人員應定期獲不定期將稽核結果,直接向董事會作稽核業務報告,並將稽核結果做具體建議,董事會則經過討論做出具體建議,責成校長處裡完竣後結案存檔。
現金及有價證券稽核作業規章
作業項目 作業週期 作 業 程 序 及 稽 核 重 點 備註 零用金作業程序稽核 每學期至少一次 1.零用金設置是否為業務所需。 2.零用金設置是否經適當權責主管核准。 3.零用金之報銷是否填妥「支出憑證黏貼單」所需之單據憑證是否齊全,並經權責主管核准。 4.零用金支出是否於規定額度內。 5.零用金支付項目是否符合零用金管理辦法規定之範圍。 6.零用金保管員是否填具「零用金支付清單」辦理報銷事宜。 7.零用金是否會同相關人員不定期盤點。
作業項目 作業週期 作 業 程 序 及 稽 核 重 點 備註 現金收支作業程序稽核 不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 各項收款是否開立相關原始憑證,收入款項是否完整並及時繳交出納組。
收款收據是否裝訂成冊並統一連續編號。
出納人員於收到現金款項時是否當日或即時存入學校帳戶。
出納人員於收到票據時是否交付銀行託收或妥善登記保管。
繳款支票退票時,是否列報追收。
付款之處理是否除零用金作業外,原則以支票支付。
付款支票是否經校長、主辦會計人員及出納會同簽名或蓋章,方得簽發。
出納組是否定時編制銀行調節表。
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是否妥善保管及處理。
作業項目 作業週期 作 業 程 序 及 稽 核 重 點 備註 有價證券管理作業稽核 每學期至少一次 1.有價證券之收付、移轉、保管是否定期及不定期之檢查。 2.核對銀行存款付款記錄是否與「支出憑證黏貼單」之核決金額相符。 3.稽查定期存單正本是否以學校名義登記。 4.定期存單是否皆及時存放於以學校名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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