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規章說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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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作業(含醫療人員行為規範)及兩性平等法簡介 主講者 : 管理部謝德在專員 勞資雙方權利義務 一.誓約書(勞動契約): Internet- 表單櫃-人事類。二.在勞基法84之1之單位工作者如:手術室、急診、 加護病房、產房、灼傷、中重度、精神科病房、 麻醉、恢復室、血液透析…等部門需加簽一約定 書。三.工作規則:Internet-政令規章-人事類。 四.規章辦法: Internet-政令規章。五.志願服務切結。 醫療人員行為規範 壹、醫療人員與病患及其家屬之關係: 醫療人員應本於視病猶親的理念,善待每位病人,並遵守以下規範; 一、非醫療需要不得談論病人病情,且不得洩漏其隱私。 二、醫療人員有責任維護病人安全,營造安全的醫療環境。 三、醫療人員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屬之金錢、禮券、有價證券或高貴禮物饋贈。 貳、醫療人員與廠商之關係: 醫療人員應遵守以下規範; 一、醫療人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或業務往來有關的金錢、禮券、有價證券或高貴 禮物饋贈。但公用之教育用品不在此限。 二、醫療人員得參加廠商贊助之學術活動,惟各專科需擬定該科人員參加之原 則,經科務會議通過並完成院方的報備程序。 三、醫療人員因擔任廠商所舉辦會議之主持人、演講者、委員、顧問等得支領 酬勞。 志願服務切結 一、新進護理及醫技人員於報到時需簽訂「護理、 醫技人員切結書」如附件一。 二、新進人員簽訂切結書後,於三個月(不含)內為 培訓適應期間,在適應期間內離職並辦妥離職手 續者得免繳付違約金。 三、服務期限內自行離職或遭受免職之處分時,立切 結書人需繳付懲罰性違約金: 服務未滿壹年者(不含訓練參個月)新台幣貳萬元整 訓練期滿後服務滿壹年以上,未滿兩年者(不含訓練參 個月)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原服務期限未屆滿,以公費、公假受訓另訂新約 時,其約定期限應增加其原約未完成之期限,且 不得內含該訓練期限。 考勤事項(一) 考勤事項(二) 一.考勤週期:上月21~本月20。 二.考勤月報2次、年報3次核對:若未核對正確,事 後不予補發。 三.上下班刷卡:上班前2小時下班後3小時內。 四.遲到:逾上班時間15分內。 曠職:逾上班時間15分以上到班者。 五.識別證遺失、損壞、消磁、忘攜帶、忘刷卡之 處理: 考勤事項(三) A.除忘刷卡外,應至急診警衛登記領取臨時識別 證刷卡(領取新識別證時需將臨時識別證繳回)。 B.遺失補發及損壞修復或更新至考勤辦理。 六.積借休: a.臨時加班之積借休前2小時加計1/3 , 第3小時起加計2/3。 b.借休時一律加計1/3。 c.上班前之借休每次不得少於1小時。 d.積借休相抵後借休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但經院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考勤事項(四) e.積借休於每年3月20歸零。 七.違反考勤規定之懲處: A.忘刷卡及溢刷卡合併累計每達五次者記申誡 一次。 B.忘攜帶識別證每達五次記警告一次。 C.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連續三日未打卡或月累計 六日未打卡者以免職處理。 D.托人代打或代人打卡者各記大過一次,同年 度再犯記大過二次。 E.遺失識別證年累計二次後,自第三次起每增 加一次記申誡一次。 獎懲 一.獎懲案件經人評會審議後辦理。二.獎:大功、小功、嘉獎。 三.懲:免職(免職者永不錄用)、大過 、小過、申誡、警告。 年終考核 一.工作考核佔年終考核分數80%。二.考勤佔年終考核分數20%,扣分標準: 如事假1日扣1分、病假0.5分、遲到0.5分 、曠職3分。三.獎懲加減分。四.考績等級:優、良、甲、乙、丙。五.考績等級之限制。 年終獎金(一) 一.獎勵標準最低為一個月本薪,超過一個月部份: 1/3獎勵考績、1/3獎勵出勤、1/3國定假日配合 出勤獎勵,獎勵標準比率100%。二.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三.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免職處分者不予發給。四.發放日:原則上於農曆除夕前15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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