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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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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aow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四年七月 1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85,287,900 股,公司已于2014 年6 月23 日就本 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 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 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 月。 本次发行前,浩物机电持有发行人 14.6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浩物机电持有上市公司30.74%股权,触发了要约 收购浩物股份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由 于本次发行前后,浩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没有发生改变,浩物机电已 承诺所认购的浩物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浩物机电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发行人于2014 年6 月 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浩物机电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并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召开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国浩律师 (天津)事务 所已就浩物机电免于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发行人于 2014 年6 月20 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述股份将于2014年7月2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即2014年7月2 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2013 年5 月30 日发行人召开的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为天津市浩物 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孚投资”)。两家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已于2013 年3 月27 日分别签署 2 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合同》”。由于鼎孚投资未在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构 成违约。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14 年6 月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吉隆鼎孚投资 有限公司放弃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的议案》,授权董 事会妥善处理违约方鼎孚投资违约责任的相关事宜。 3 目录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7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7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7 8 (四)股份登记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9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9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2 (二)发行人律师 12 (三)审计机构 12 (四)验资机构 13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4 (二)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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