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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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 《业务
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2.76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17年7月
24 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26 日(T+2 日)公
告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1
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 年7 月21 日(T-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 )的《山
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1.56 倍(截至2017 年7 月 19 日)。本次发行
价格为12.76 元/ 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 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67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245.13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76 元/股,发
行新股1,667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270.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4,025.7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5.13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
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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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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