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GB/T 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pdf

发布:2019-09-06约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理事会审查,ISO 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 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 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 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 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 (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 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 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 (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 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 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 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 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 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933.1+933.85) 粮食、油料检验 .001.4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 5494-85 Inspectionofgrainandoilseeds Methodsfordeterminationofforeignmatterand unsoundkernels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 1 杂质检脸 1.1仪器和用具 1.1.1天平:感量0.01g,0.1g) 1.1.2谷物选筛; 1.1.3 电动筛选器, 1.1.4 分样器和分样板; 1.1.5分析盘、镊子等。 1.2 试样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 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检验杂质的试样用 量见下表: 检验杂质试样用量规定表 大 样 重 量 小 样 重 最 粮 食、 油 料 名 称 小粒:如粟、芝麻、油菜籽等 0 0 5 一 中粒:如稻谷、小麦、高粱、小豆、棉籽等 0 0 5 一 大粒:如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小粒蚕豆等 0 0 5 一~拜Tv,Pate .万丁面 %6F,1f11g.*#F.m:x, 1000 大粒蚕豆等 _ _ _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