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docx
中医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印章的使用:
(1)医院公章
①由医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②使用医院公章须经院长、副院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使用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③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报表、公函等盖医院公章。
④需以医院名义外出联系工作的个人或部门,须先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能到医院办公室开具介绍信、证明等,盖医院公章。
⑤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如确因需要,应经院长同意。
⑥介绍信、证明等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完备,不得留空,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⑦各部门上报的材料、报表,需经其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加盖医院公章。
⑧个人因私须医院出具证明,须经其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请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
(2)医院办公室公章:
①医院办公室业务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及以院办公室名义在院内联系工作的便函,可加盖院办公室公章。
②医院公务用餐审核需加盖院办公室公章。
③使用医院办公室公章,须经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3)医院领导私章:
①须经院领导个人签字上报下发的文件、报丧、材料等,可使用院领导个人私章。
②使用院领导个人私章,须经本人同意。
(4)各职能部门与外单位对口业务联系及报送报表、材料等,加盖部门公章。临床科室各种专用公章除用于疾病证明、专项业务外,一律不得用于院外工作。
(5)对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印章的保管:
(1)医院、院办公室及医院其他部门、科室的印章及院领导的私章,必须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管。
(2)印章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保管或加锁保管以保证安全。
(3)印章应经常清洗,保持字迹清晰。
3、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1)医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各行政职能科室的印章,均须经医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负责制发与更换,使用科室负责保管和按规定使用。
(2)各部门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一律交回院办公室统一处理。
(3)需要销毁的印章,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留下印模。销毁时应有两名同志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