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11T 393-2012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ocx

发布:2025-03-06约2.46万字共5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03.080.01A10

备案号:35246-2012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393—2012代替DB11/T393—2006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

Gradingandassessmentoftravelagency

2012-09-27发布2013-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T393—2012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总则 2

4等级划分与标识 2

5等级的评定与管理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必备条件检查表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旅行社服务质量暗访制度及评分表 20

附录D(规范性附录)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表 23

II

DB11/T393—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393—2006。与DB11/T393—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删除了原第3章3.1、3.3、3.5、3.6的术语和定义;

——原第3章变更为第2章;——原第5章变更为第3章;

——原第4章和第6章合为第4章;——原第8章变更为第5章;

——删除原7.2.1f)、7.3.1f)。——原第7章变为附录A;

——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依次变更为附录B、附录C、附录D;——删除原标准中资料性附录D和资料性附录E。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勇、孙维佳、张凌云、周树琦、林亮、韩绯、王焱彤、胡婕、刘铮、朱莉蓉、齐飞、程璐。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393—2006。

III

DB11/T393—2012

引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旅行社行业的新特点,根据2009年《旅行社条例》实施后在旅行社分类和设立条件等方面的调整与变化,引导旅行社企业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必要对DB11/T393—2006进行修订。

1

DB11/T393—2012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基本要求、划分、标识、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旅行社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术语和定义

GB/T16766—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766—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2.1

旅行社travelagency

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入境或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注:改写GB/T16766-2010,定义7.1。2.2

旅行社产品tourproduct

旅行社向旅游者销售的以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和策划安排为主要构成的旅游线路或项目,以及附着其上的配套服务,包括各种形式的包价旅游线路、自由行线路和单项委托服务等。

[GB/T16766—2010,定义7.3]2.3

出境旅游业务outboundtravel

旅行社招徕和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内地居民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2.4

入境旅游业务inboundtravel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2.5

2

DB11/T393—2012

国内旅游业务domestictour

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2.6

导游员tourguide

依法取得许可,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2.7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