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13.040.40
Z60
Z60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556—202x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industrialfurnaces
(征求意见稿)
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
实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
会
DB12/556—xxxx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时段与区域划分5
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
6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7
7实施与监督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10
DB12/556—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为控制天津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及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
总量减排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七条规定,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了“工业炉窑”的定义,增加了“水泥工业”、“渗碳炉”等工业炉窑相关的行业、工艺、
炉窑类型的定义,明确了本文件中各项限值的适用范围;
——修订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增加了油雾的有组织排放限值;
——增加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修订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的基准氧含量和基准排气量;
——修订了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加强了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
本文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xxxx年x月批准。
本文件于2015年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2/556—xxxx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辖区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