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066-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13.040.40
Z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1066—2020
代替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05-13发布2020-06-0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1/106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5污染物监测要求5
6实施与监督7
I
DB41/106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106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41/1066—2015相比主要技
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
——修改了部分类型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数值;
——修改了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为、高春萍、王凯丽、申宇、胡伟、李景林、姜新建、程旭、张梦娜、刘
畅、刘盟、赵建设、蔺小刚、张磊、李小超、李楠、吴秋爽、李鹏、王磊、尚焦峰、赵华。
本标准于2015年10月首次发布,2020年5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II
DB41/1066—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已作规定的,按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