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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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设施要求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场所与设备要求开展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除应符合常规消化内镜室的基本配置要求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每单元诊疗室面积宜不小于15 平方米。
2. 每单元诊疗室除应配置消化内镜基本诊疗设备外,还应符合手术麻醉的基本配置要求,即应配备常规监护仪(包括心电图、脉搏氧饱和度和无创血压)、供氧与吸氧装置和单独的负压吸引装置、静脉输液装置、常规气道管理设备(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囊、麻醉咽喉镜与气管内插管用具等)和常用麻醉药物如丙泊酚、依托咪酯、咪达唑仑、阿片类药物等以及常用的心血管药物如阿托品、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等。经气管内插管全麻下消化内镜操作时间较长或高危患者还应配有麻醉机,并考虑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和(或)有创动脉压力。消化内镜操作区域须配备麻醉机、困难气道处理设备和抢救设备如心脏除颤仪以及常用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等和拮抗药如氟马西尼和纳洛酮。
3. 具有独立的麻醉恢复室或麻醉恢复区域,建议麻醉恢复室与内镜操作室床位比例不低于1:1,并根据受检患者数量与镇静/麻醉性质设置面积。其设备应符合麻醉恢复室的基本要求,即应配置常规监护仪、麻醉机和(或)呼吸机、输液装置、吸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以及急救设备与药品等。
(二)人员配备与职责
消化内镜诊疗的轻度、中度镇静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医师下达医嘱,并可由经过专门镇静培训的护士实施。消化内镜诊疗的麻醉/深度镇静应由具有资质的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根据消化内镜患者受检人数与受检方式以及镇静/麻醉的性质合理配备麻醉医师人数。建议每个单元操作室配置至少1 名麻醉科高年资住院医师和1 名麻醉科护士,其中麻醉科护士负责麻醉前准备和镇静/麻醉记录、协助镇静/麻醉管理;麻醉恢复室的麻醉科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2~4 配备,负责监测并记录患者麻醉恢复情况。
二、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门诊制度????
1.凡进行消化内镜诊疗的患者都必须由麻醉科医师进行评估。
2.麻醉科医师常规进行病史回顾、体格检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对有心脏疾患的患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去心内科继续治疗。
4.对合并呼吸系统疾患的患者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必要时行肺功能检查以及去呼吸内科进一步治疗。
5.心理辅导:消除患者顾虑,主动接受胃肠内镜镇痛。
6. 镇静/麻醉前患者禁食6h,禁饮2h。检查前排空膀胱,去掉活动假牙。
7. 镇静/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
三、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禁忌症?
1.ASA评为Ⅲ、Ⅳ级患者(患严重的心、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如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不稳定心绞痛以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哮喘发作期等;身体状况差,不能耐受麻醉的患者);
2. 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伴休克、严重贫血、胃肠道梗阻伴有胃内容物潴留、严重肝功能障碍;
3. 最近患上呼吸道感染,有明显的发热、喘息、鼻塞和咳嗽等症状的患者;有显著性呼吸系统疾患的病态肥胖者;
4. 有镇静/麻醉药物过敏者;
5. 无陪同或监护人者;
6. 有常规内镜操作禁忌证或拒绝镇静/麻醉的患者;?
7.相对禁忌症:明确困难气道的患者如张口障碍、颈颏颌部活动受限、类风湿脊柱炎、颞颌关节炎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者(如脑卒中、偏瘫、惊厥、癫痫等);年龄过高或过小、病态肥胖。
四、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前的检查准备项目?
1.供氧和吸引装置;
2.急救药物是否齐全;
3.监护与急救设备:监护仪、除颤仪功能与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麻醉紧急事件的处理准备;
5.是否有通讯装置,能否正常使用;
6.实施镇痛时能否全面观察患者。
7.胃肠内镜镇痛监护项目应有:ECG、血压、心率、呼吸频率、SpO2,必要时监护ETCO2;专职麻醉医生全程监测。?
五、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常规?
1. 医师根据胃肠内镜镇痛前的检查列表进行逐项检查。
2. 患者准备: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复核病史,注意心肺肝脏疾病、药物过敏史、是否禁食禁饮、有无胃潴留以及严重打鼾等高危因素;检查、取掉活动性假牙,松开衣领、裤带,女性取掉发夹及装饰物、松解胸罩;保持患者左侧握位。
3.建立静脉通道。
4.静脉给药前即行面罩给氧5min,氧流量为4~5L/min,麻醉后继续面罩(胃镜检查者使用胃镜专用面罩)给氧。
5.在充分给氧和监护下先缓慢静脉注射药物,待睫毛反射消失,全身肌肉松弛,稍用力托下颌无反应时开始插胃镜或肠镜。可继续适当静脉用维持量麻醉药,以保证患者无知觉和体动。当结束检查退出内镜时即停止给药。
6.给药过程注意事项?给药速度过快及药量过大会使血压、心率、脉搏氧饱和度迅速下降。若检查中出现咳嗽、躁动时需及时追加药物;若出现心率低于50次/分,静脉注射阿托品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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