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专家共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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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消化内镜操作对于妊娠妇女安全性的研究较少, 药物安全性数据多根据动物实验得出。胎儿对于母体缺氧及低血压尤其敏感, 母体过度镇静导致的低血压、低通气可造成胎儿缺氧,甚至胎儿死亡。苯二氮卓类药物为 FDA分级 D级药物。早孕期(最初3个月)持续应用地西泮可导致胎儿腭裂,而早孕期后应用则可能导致神经行为学障碍。 因此, 地西泮不应用于妊娠妇女的镇静。咪达唑仑也为 D类药物,但无导致先天性异常的报道。当哌替啶镇静不能达到良好效果时, 咪达唑仑是首选的苯二氮卓类药物, 但在早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 4.肝功能异常患者 ??静脉麻醉和肝功能密切相关。很多麻醉药物都要经过肝脏转化和降解。 严重肝病时, 在肝内生物转化的药物作用时间可延长, 药物用量应酌减。 肝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 常因严重低蛋白血症产生腹水和浮肿; 大量腹水可影响患者呼吸, 应注意密切监护。 5 .高血压病患者 ??内镜诊疗除了急诊外, 一般应在高血压得到控制后进行,尽可能使血压控制在≤180/1 10 mmHg。 研究表明, 患者应持续服用降压药至内镜诊疗当日, 服用降压药与术中低血压风险无关。 检查前一天要尽量消除顾虑,保证良好的睡眠。 镇静/麻醉期间血压波动幅度一般以不超过基础水平的 20%为宜。如血压较原来水平降低25%,即应视为低血压;如降低30%则应认为是显著的低血压。 镇静/麻醉期间应当密切监测, 及时防治低血压。 6.心脏病患者 ??麻醉前要详细询问病史,了解患者心脏病病史,包括患者心脏结构、心脏起搏与传导、心脏收缩与舒张功能以及冠状血管有无异常。应尽可能改善心脏功能和全身情况, 提高心血管系统的代偿能力。 镇静/麻醉下消化内镜诊疗有再次诱发或加重原有的心脏疾病的风险。三个月 内曾发生心肌梗死的患者应尽量避免行镇静/麻醉下消化内镜操作。 对心脏病患者镇静/麻醉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心肌的氧供与氧耗平衡,包括保证充分的镇静镇痛、维护循环状态稳定、维持接近正常的血容量和适度的通气。 2017年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专家共识 纲要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定义及目的 二、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条件 三、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四、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深度的评估 五、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流程 六、 常见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 七、 特殊人群消化内镜的镇静/麻醉 八、 常见并发症及处理 消化道内镜诊疗技术是消化道疾病最常用、 最可靠的方法,但也会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痛苦及不适感。 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 ,对消化内镜诊疗的舒适需求也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单位开展了镇静/麻醉下的消化内镜操作,且有逐渐推广的趋势,业已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但是,需要认识到,镇静/麻醉本身具有较高风险,有些并发症可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死亡。我国目前尚无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广泛征求消化内镜和麻醉医护人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相关的专家共识 ,从而规范其适应证、 禁忌证、 操作流程、 各种消化内镜镇静/麻醉、 特殊人群的镇静/麻醉以及相关并发症防治等 , 以利于我国镇静/麻醉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安全普及和推广。 一、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定义及目的 消化内镜诊疗的镇静/麻醉是指通过应用镇静药和 (或) 麻醉性镇痛药等以及相关技术, 消除或减轻患者在接受消化内镜检查或治疗过程中的疼痛、 腹胀、恶心呕吐等主观痛苦和不适感, 尤其可以消除患者对再次检查的恐惧感, 提高患者对消化内镜的接受度, 同时为内镜医师创造更良好的诊疗条件。 大部分患者对消化内镜操作怀有紧张、 焦虑和恐惧的心理, 检查过程中易发生咳嗽、恶心呕吐、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心律失常等,甚至诱发心绞痛、心肌梗死、 脑卒中或心搏骤停等严重并发症。 少部分患者不能耐受和配合完成消化内镜操作, 从而使内镜医师无法明确地诊治相关疾病。 消化内镜下诊疗的镇静/麻醉的目的是消除或减轻患者的焦虑和不适,从而增强患者对于内镜操作的耐受性和满意度, 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在消化内镜操作过程中发生损伤和意外的风险, 为消化内镜医师创造最佳的诊疗条件。 二、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实施条件 (一) 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场所与设备要求 开展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除应符合常规消化内镜室的基本配置要求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每单元诊疗室面积宜不小于15 m2。 2.??每单元诊疗室除应配置消化内镜基本诊疗设备外, 还应符合手术麻醉的基本配置要求, 即应配备常规监护仪 (包括心电图、 脉搏氧饱和度和无创血压)、供氧与吸氧装置和单独的负压吸引装置、 静脉输液装置、 常规气道管理设备 (麻醉机或简易呼吸囊、麻醉咽喉镜与气管内插管用具等)和常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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