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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本制度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
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
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
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和设施)工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
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
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指重大危险源
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
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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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
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司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
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
工程。
2.5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
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
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
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
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
措施;
3.1.3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
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分公司安第一货任人和分管安生产的领导职费:
3.2.1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
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公司、分公司安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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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宣传教育和危险源辨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
安生产意识和技能;
3.3.3负责公司、分公司安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
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3.3.4协助公司、分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研究制定和执行预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