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pdf
矿山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危险源识别的原则
第一条:合法性原则
第二条:实效性原则
第三条:有范围原则
第四条:方法的科学性原则
第五条:适宜性原则
第六条:预防性原则
第七条:输出性原则
第八条:真实性原则
第二章危险源识别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危险源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矿山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的全过程。具体包括:
一()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
二()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采用新工艺的实施及管理
中的预先危害因素识别。
三()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害因素识别。
(四)退役、报废的系统或有害废弃物质的危害因素识别。
五()化学危险品危害因素的识别。
六()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各种危害因素的识别。
七()外部提供产品、服务中危害因素的识别。
第三章危险源的分类
第十条:按时间分为: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
第十一条:按严重程度分类:正常、异常、紧急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危害类型分类:
a机械危害、b物理危害、c生物性危害、d人机工程危害、e化
学危害、f行为危害。
第四章危险源识别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源辨识为单独或联合使用下列常见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法
(二)预先危害因素识别法
三()现场观察法
(四)座谈法
(五)安全调查表法
第五章危险源识别的步骤
第十四条:危险源识别的一般步骤为:
(一)调查确定危险源。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过去的经验及
事故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判断等办法来确定危险源并进行分类。
(二)识别危险转化条件。
三()进行危险分级。危险分级是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应重点
控制的危险源。危险源等级可分为以下四级:
A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造
成设备、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者,或虽事故程度不太严重,但事故频
率高,经常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者。
B级,可能造成一人死亡或虽未死亡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
致残重伤)的伤害,或造成局部停产一个班以上者。
C级、可能造成人员局部丧失劳动能力(愈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
作的重伤)的伤害,或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者。
D级、可能造成人员微伤、轻伤、或伤愈后能在原岗位工作的一
般性重伤的伤害,并未造成生产中断。
(四)制定危险预防措施。从人、物、环境、管理等方可采取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章危险源风险评价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危险源划分的依据,是根据引发事故“四要素”为
依据,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环境条件。
第十六条:危险源险评价级别确定的规定
(一)A级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对B级进行审查批准
(二)B级由公司确定,并对C级进行审查批准
三()C级公司车间确定,并对D级进行审查批准
(四)D级由公车间班组长确定,并开会讨论后上报车间审查批
准。
第十七条:危险源评价管理程序
(一)由班组按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讨论确定本班组危险源。
(二)危险源确定后进行分级,并由班组讨论控制措施,汇总
上报车间。
三()车间将所属班组上报危险源汇总后,召开技术人员、班
组长、老工人参加的研讨会,对班组确定的危险源、控制措施、责任
人是否妥当,进行认真研讨后上报公司。
(四)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