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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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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人字〔2008〕5号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暂行办法》,并经2008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教职工 在职进修 办法 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职进修是指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经学校同意,以人事关系不脱离学校的方式到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参加学习或培训,使自己的学历(位)、政治或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第三条 教职工在职进修,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为目的,以贯彻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为方针,以立足国内、形式多样为原则。 第四条 进修对象为中青年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学校重点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支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中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第二章 进修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相关政策并进行宏观管理,不断完善各种进修途径和形式; 2.根据教职工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进修工作规划,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3.加强与各学院、部、处室的协调与配合,理顺各种关系; 4.定期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全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并督促基层单位教职工进修规划和学年度计划的落实; 5.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进修人员的审核或审定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部、处、室等)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单位教职工队伍建设需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规划,按时做好学年度进修计划; 2.配合学校做好本单位进修人员的初审工作; 3.关心本单位外出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配合接受单位做好进修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进修的主要形式 第七条 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岗前培训是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简称。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新入校的非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2.培训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等课程; 3.培训时间:我校每年的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进行; 4.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及证书工本费,其中培训费由学校支付,其他费用自理;收费标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确定; 5.培训的组织安排:人事处从经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批准具有岗前培训资格的高校中就近选择培训单位,并按培训单位要求下发年度岗前培训通知; 6.相关事宜:新教师须在到校一年内完成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全部培训费用均由个人承担;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岗前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培训合格的唯一凭证,持证人应妥善保存。 第八条 提高学历 1.申请条件 (1)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在我校工作满3年、专职辅导员首届任期期满、其它岗位人员在我校工作满4年,方可提出提高学历申请; (2)连续两个学历层次的学习,中间需间隔3年以上时间; (3)考试未被录取人员须间隔2年后方可提出再次报考申请; (4)申请人员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5)申请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2.培养方式要求 (1)在职提高学历(位)人员原则上只能以计划内在职定向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以全国统考方式报考硕士研究生; (2)在我校工作满5年、年满30岁的管理岗位骨干,经所在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或申请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3.申请报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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