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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应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主要内容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优惠计税方法税率和征收率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计税方法应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收优惠计税方法应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主要内容税收优惠计税方法应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税率和征收率主要内容税收优惠计税方法应税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试点日期一般纳税人认定浙江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02财税【2012】71号文规定: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行。01一、试点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三、应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税率三、应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交通运输业11%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零税率的征税项目主要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如国际运输服务等。部分项目难以从海关取得监管信息,因此适用免税政策,如境外工程勘探、境外会展服务等。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三、应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四、一般纳税人认定分类情况纳税人情况纳税人类型达标的企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外)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达标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未达标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为2011年度销售额或2012年1月至7月前销售额(地税部门移交数据前的销售额确定)。四、一般纳税人认定试点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告知纳税人。1宁波市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2011年度(税务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2012年1月至7月前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从2012年11月开始,视同新开业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间统一为2012年12月1日)告知纳税人,并由主管国税机关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2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10〕90号)执行。3认定流程:四、一般纳税人认定01一般计税方法02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0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0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