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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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桂东电力”、“本公司”或“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 “《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
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
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 〕
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 〕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
17号)和《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
下简称 “《监管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公司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4年1月1 日至2017年6月30 日 (以下简
称“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
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一、自查范围
本公司目前持有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 年 11 月11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711427393C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发电、
供电,电力投资开发,交通建设及其基础设施开发。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不直
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中,仅有全资子公司广西天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为“天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天祥投资属于本次专项自查的
对象。
本公司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自2014 年 1 月1 日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的商
品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自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
有控股子公司持有、开发经营的在建、拟建、完工、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如下表:
1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项目状态 项目用途
于2017 年5 月开始开工
1 贺州市桂东广场 天祥投资 商服、城镇住宅
建设
自2014 年 1 月1 日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房地产项目外,本公司
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控股子公司未有其他拟建、在建、自营以及在
本专项自查期限内因房屋销售完毕、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等而不再持有、开发经
营的商品房地产项目。
二、自查的依据
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房
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
3 号,以下简称 “《3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 〕4 号,以下简称 “《国十一条》”)、《国务院关
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 〕10 号,以下简称 “《新
国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办发〔2011 〕1 号,以下简称 “《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17 号,以下简称 “《国
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房〔2010 〕53 号,以下简称 “《53 号文》”)等规定。公司对前述房
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认为前述政策中涉及本次自查的主要条款如
下:
条款分类 条款范围 具体内容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
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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