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16级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专业学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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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 级全日制硕士生 (学术型、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2017 年)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
质量和我校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研究生院的建议、征求导师、研究生的意见,学
院在总结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方法”。
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等级 参评对象
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2000 元 20 15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
二等奖学金:10000 元 生 (包括学术型、专业
三等奖学金:8000 元 学位)
注:1、2016 级硕士每学年需缴纳8000 元学费;
2 、若有变动,以当年研究生工作部公布文件为准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与基本原则
各学院在制定本院的评定细则时,应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
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者;
(2)学院实验室安全考试未通过者;或评定年度内,经认定为学生责任致实验室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的;
(3)本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
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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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硕士生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使命
感和团队精神,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但又要避免硕士生参加社会集体活动的功利性,导致
加分严重影响一些成绩好或科研表现好的学生拿不到奖学金。学院制定一个准入原则:
(1)课程成绩分加学术表现分排名在参评序列前 (X+10 )%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然后按照附加分在内的总分排名,X %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剩下 10%的学生自然获得二
等奖学金。(X 为研究生院下达的一等奖学金指标百分比取整数)
(2 )课程成绩分加学术表现分排名在参评序列前(Y+约 20) %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二
等奖学金,然后按照附加分在内的总分排名,根据学校下达二等奖学金的总数,减去已获二
等基数,确定二等奖学金的名额,剩下20%的学生为三等奖学金。(Y 为研究生院下达的二等
奖学金指标扣除未成功获一等奖学金,自然获得二等奖学金的那 10%名额后,剩下二等指标
数的百分比取整)
2 、取消论文加分。增加学术表现分占5%,由导师给分。
(二)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
1.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
程成绩和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它们的权重分别为:
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课程成绩75%;学术表现占总分的5%;社会集体活动占总分的
10%。
2.思想品德应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关
心集体社会的活动、献血,义务教育等内容,实行扣分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扣分
细则。
3.课程成绩为必修课成绩加权后的分数。学位课参评课程科目和权重由学院奖学金评定
委员会决定。
4.学术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及成果情况,统一一个分数由导师确定。
5.社会集体活动包括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班级干部和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与的集体
活动以及非盈利性的社会活动等内容。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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