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外交流资助办法.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外交流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生国际化培养,促进本科教育国际
化发展,学校决定设立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资助本
科生进行境外交流与学习。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特制定
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建立多元经费投入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校友和企业对学
校本科教育国际化工作的经费支持,逐步加大学校经费投
入力度。每年以学校投入经费为主,同时吸引校友、企业
捐助,设立“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
二、资助对象
面向参加学校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本科生在
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资助类别与资助额度
1.专项资助
(1 )本硕、本博创新班及卓越工程师班等境外交流项目,
学校资助学费、个人签证费以及往返旅费的二分之一,学
生本人自负二分之一;
(2 )校级优秀本科生项目是由学校面向全体学生选拔参加
的优质国际短期交流项目(3 个月以上,12 个月以内),
学校资助每个学生三万元人民币,其余费用学生自负;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优秀本科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
生基金委的相关资助规定执行。
2.个人资助:面向个人参加国际或港澳台地区交流项目的
资助,包括参加国际或港澳台地区联合培养项目、短期访
学以及各类国际seminar 、workshop 等短期交流活动的学
生,总金额约50 万元。
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生个人签证费及往返旅费,其中国际
交流个人资助额度上限为1 万元,港澳台地区交流个人资
助额度上限为4000元。贫困生优先资助。
四、申请流程
1.专项资助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申报,填写“华南理工大
学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参与学生名
单、项目总经费预算等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2.个人资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
科生境外交流个人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
明、出国(境)费用预算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
报送至教务处。
3.经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后,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申请材料并确定资助额度,上报学校主管国际交流工作校
领导审核批复。
4.申请者获得资助后,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者需将项目总结电子版提交
至教务处,并持相关证明及票据按批复资助额度办理报销
事宜。
五、其他
1.学校每年根据“本科生境外交流专项经费”的总额度,确
定专项资助和个人资助的资助数量并发布通知。
2.每位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资助,不得重复申
请。
3.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资助项目
的申报、评审、资助及总结等工作。
4.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专项资助项目申报、项目总结等
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组织学生申请个人资助。
5.教务处于每年3 月和9 月分两次受理学生个人资助申
请,并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方面拟定资助
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在教务处网站及学校办公信息平
台公示后公布。
6.所有批准项目的经费管理按项目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
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 2017 年9 月1 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助办
法》(华南工教〔2015 〕18 号)同时废止。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