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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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人事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建立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人事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科学规划,按需设岗,提高质量,保证重点。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及招生情况制定学院教职工总体规模。学院实行“定机构、定编、定岗、定人员”的管理,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级岗位及其数额按照我院发展规划、全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设置,向教学岗位倾斜、向重点专业倾斜。
第二条 严格聘前考察。
学院及用人部门要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考察结果作为能否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评聘分开,按需聘任。
学院岗位聘任、职务聘任坚持“评聘分开,按需聘任”的原则。教职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聘任及晋升的基础条件,按需竞聘上岗。
第四条 严格聘后管理。
学院严格聘后管理,考核经常化。每年年终(或学年结束)对全院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晋升、解聘,以及调整工资、津贴、奖金的依据。
第五条 ?坚持资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教职工的聘任及晋升,以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机构及体制
第六条 学院人事管理工作由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学院人事处为人事管理职能部门,调控和指导院内各系部处室的人事工作。
第七条 中层以下(含中层)管理人员及一般教职工由学院聘任,院级管理人员由学院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院每学期第一个月确定下一学期的用人计划。学院的用人计划教师按生师生18:1配备(专业教师每个专业按3-5名配备),辅导员按生师比160:1配备。
第九条 学院成立聘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人事处、用人部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所有新聘人员必须通过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三章 聘任
第十条? 聘任条件。
学院教职工分教师、辅导员、教辅、行政管理、工勤五个系列进行聘任。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前提下,各类人员聘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师分为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四类。专任教师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高校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教师。双师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讲课效果好的,学历可降低为专科。
(二)辅导员系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思政专业,中共党员,热爱辅导员工作。
(三)教辅系列:助理实验师及助理馆员以上的岗位要求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它岗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四)行政管理系列: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丰富高校行政管理经验。
(五)工勤系列:具有一定文化知识、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服务精神。
?第十一条 教师、辅导员系列聘任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学院人事处根据用人计划公开招聘信息。
(二)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向学院人事处提交求职申请及相关材料,人事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认为合格者,将其材料交用人部门对其进行综合素质方面的审核,合格者可参加试讲。
(三)试讲:人事处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试讲,由专家组和用人部门对试讲人员进行评议,现场问答,考查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团队意识和事业心。
(四)试讲合格人员报院长批准后,人事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十二条 校内兼课教师聘任程序。
本人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后,人事处、教务处和系部负责人审核,协商决定是否聘任,并与申请人协商授课内容和时间。同意者参加试讲,合格后聘任。
第十三条 教辅、行政管理系列聘任程序。
学院人事处根据用人部门推荐人选或院长推荐人选,对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报院长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四条 工勤系列聘任程序。
学院人事处根据用人部门用人计划公开招聘,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期及其管理。
(一)新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并签订试用期合同并上五险一金。特殊人才或长期在高校教学岗位任职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经院长批准可缩短或免试用期。
(二)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认真考察新聘教职工完成任务、遵守纪律的表现,并于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期考核意见。
(三)学院人事处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意见,决定续聘、延期续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 见习期及其管理。
(一)试用期满合格后,见习期半年,见习期间,用人部门继续考察工作表现,并于见习期满后,提出正式转正的考核意见。
(二)学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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