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 津大校教32号天津大学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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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大 学 文 件
津大校教〔2005〕32号 签发人:郁道银
天津大学青年教师综合培养实施办法
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
天津大学自建校以来,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办学方针,形成了我校求真、务实的优良教风和学风。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全面素质,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凡35岁以下新留校(含校外调入)任教的青年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有计划地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一、青年教师岗前培养
1.岗前培训制度
凡毕业后留校(含校外调入)任教到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均要参加学校定期举办的岗前培训,学习学校的优良传统,学习《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法规等课程,为今后教学工作奠定基础。培训后需参加结业考试,学校为考试合格者颁发“天津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
2.导师制度
新留校任教(含校外调入)的青年教师,在到校工作的两年内,由学院指定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认真练好板书、绘图等基本功。青年教师助课期间,做好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参加助课班的实验等教学环节,履行教师职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确立导师后,青年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填写《天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各学院对导师制的实施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在导师制工作结束时填写《天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完成情况表》。
3.助课制及讲课验收制度
凡毕业后(含校外调入没有教学经历的)到学校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为导师助课。导师无课,由学院与导师安排为其他教授和副教授助课。一般在两年内完成一门课程的助课。
助课及讲课验收制度的具体规定见《天津大学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助课制度和青年教师讲课验收制度的规定》(津大校教〔2005〕31号)。
二、青年教师业务能力的培养
1.讲课质量跟踪制度
青年教师取得“天津大学教师教学合格证”,已经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使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使他们逐步成长为专家型优秀教师,学校建立青年教师“讲课质量跟踪”制度,在3至5年内,对青年教师进行三次讲课质量跟踪。
具体方式:由学校指派校督导组教授采取随堂听课方式,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同时听取授课班的学生意见。讲课质量跟踪评价结果,在教师职务晋升时,将作为考核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讲课质量跟踪评价结果两次优秀者,提前结束跟踪。
对教学效果不好的青年教师,查明原因,限期改进并强化培养,若培养后教学效果仍然不好,跟踪评价结果三次及格者或达不到教学要求的教师,由教师系列改聘到其他系列工作。
“讲课质量跟踪”名单每学期由教务处确定,发至各学院,学院将课表填好后汇总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实后组织跟踪听课。
2.讲课大赛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激励青年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搞好教学工作,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具有“天津大学教师教学合格证”,讲课质量跟踪调查中成绩均为优秀或良好,担任本科生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可以参加讲课大赛。通过竞赛,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使教学尖子人才脱颖而出。
三、青年教师综合能力的培养
1.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制度
青年教师在工作后的3年内,均需参加6个月的工程(社会)实践工作,通过工程实践,使教师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才干。具体方式包括:
到生产企业参加实践工作、带学生参加生产、毕业实习、指导学生实验;
到校内实践基地参加工程训练;
参加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组织的工程、社会实践等。
对于因工作和其它需要不能一次完成工程(社会)实践的教师,可视其情况分期累计完成。
2.教学观摩月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全面素质,学校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天津大学教学观摩月”活动,根据不同时期教学工作特点确立一个主题。
教学观摩月期间聘请有经验的教师为青年教师作专题讲座,介绍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如何讲授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等内容。通过教学观摩,青年教师要学习老教师一生为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学习老教师多年积累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通过观摩月活动,青年教师之间相互听课、相互观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教学观摩活动是对青年教师培养的一项措施,各学院要将平时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教学观摩月活动工作结合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各学院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注意总结对青年教师培养的经验,使我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优良传统、作风得以传承和发扬。
教学观摩月的活动安排,按学校的具体规定组织进行。
3.外语能力培养
学校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外语强化班,聘请外籍教师授课,为青年教师提供外语学习机会,同时为学校培养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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