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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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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样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一)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含替补):第一名授予参赛 的运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 参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双人项目前 6 名(含替补); (三)单人项目前 6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1. 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含替补):第一名授予参赛的运 动员,第二至三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 的 6 名运动员。 2. 双人项目前 6 名(含替补); 3. 单人项目前 6 名。 (二)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成年组比赛: 1. 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不含替补):第一名授予参赛的 8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 6 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 4 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 3 名的运动员; 108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 双人项目前 3 名(不含替补); 3. 单人项目前 3 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成年组比赛: 1. 集体项目、自由组合项目(不含替补):前 8 名,授予参 赛的运动员; 2. 双人项目第四至六名(不含替补); 3. 单人项目第四至六名; 4. 年龄组(B)规定动作前 12 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 冠军赛: 1. 单人、双人、集体、自由组合项目第一名; 2. 规定动作前 3 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13-15 岁组、12 岁及以下组):各 项目前 8 名,规定动作前 12 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 冠军赛: 1. 单人、双人、集体、自由组合项目第二至三名; 2. 规定动作第四至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109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 (一)单人、双人、集体、自由组合项目第四至八名; (二)规定动作第九至十二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单人技术自选、单人自由自选、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 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 2. 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除外)单人或双人项目须至少有 8 人(对)、集体或自由组合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省级比赛单人或双人项目 须至少有6人(对)、集体或自由组合须至少有4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 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上述条款中的“参赛”指报名且上场参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游泳协会或比赛 组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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