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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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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拳击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 8 名; (二)国际拳联职业联赛(APB)个人年终排名前 8 名; (三)国际拳联拳击系列赛(WSB)个人年终排名前 5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前 6 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 4 名;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 4 名; (五)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亚洲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二)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五名; (三)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二至四名; (四)全国少年锦标赛前 2 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 冠军赛第一名。 87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第五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第三至四名;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 冠军赛第二至四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 赛第五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1)成年赛、青年赛: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女子: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 (2)少年赛: 男子、女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 66kg、70kg、75kg、80kg、+80kg (3)省级比赛所设级别与上述级别不同的,由省(区、市)体育局将比赛设 项情况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后,可授予等级称号。 2. 上述比赛除全国冠军赛以外,国际和全国比赛各级别须至少有 8 人、省级比 赛各级别须至少有 6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各级别参赛人数以成 绩册抽签表所列人数为准。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88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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