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艺体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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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艺体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县教育局的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我乡小学艺体教学的要求,提高我乡艺体教学的质量,进一步推进我乡小学素质教育的发展,根据本学年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对学校的考核办法
1、各学校必须安排好专职或兼职音、体、美教师,音、体、美必须开足课时(体育3课时、音乐、美术各2课时),保证开课率达100%。(少一节扣一分 、满分20分)
2、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各项艺体活动(田径运动会、乒乓球比赛、书画赛、会操比赛、冬季长跑比赛、艺术节、歌咏比赛等),并将活动质量纳入班级量化,组织时上报乡教办。(少一项扣3分、满分20分)
3、各学校要成立艺体课余兴趣小组,人数占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并制定活动计划,作好活动中总结。(组织领导、计划、活动记录及总结 少一项扣2分、满分20分)
4、各学校要把艺体教师的上课、教案、论文撰写等情况列入教师的考核中去,组织艺体教师上校级公开课,校长每学期不少于4节对艺体教师的听课指导,切实注重提高艺体教师的备课、上课质量。( 满分20分)
5、各学校要积极参加全乡组织的各项艺体活动(田径运动会、乒乓球比赛、书画赛、会操比赛、冬季长跑比赛、艺术节、歌咏比赛等), 将活动结果纳入学区量化考核之中, ( 满分20分)
二、对教师的考核
1、上课:各音、体、美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有关规定上课,乡教办不定期、多次进行抽查,根据学校课程表检查教师的上课情况。如发现将音体美课挪为他用或空堂则此项本次记0分,如无备课上课则减半记分(本项要求占50%)。
2、配合学校组织搞好兴趣小组,乡教办根据活动情况和活动质量纳入教师个人考核。(本项要求占20%)。
3、积极参加乡教办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艺体活动,根据成绩纳入教师个人考核和奖励。(本项要求占20%)
4、其他: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论文评选、基本功比赛、优质课评选等活动积极参与,根据其成绩给予奖励考核。(本项要求占10%)
三、奖惩办法
1、全乡组织的艺体活动:在音、体、美分科举行的全乡比赛中,学生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奖金:500元,第二名奖金:300元。
2、根据乡校对艺体教师的考核,全乡艺体教师考核第一名纳入全县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倒数第一名的教师落聘或交流。
3、如县有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乡教办将根据音、体、美教师的考核排名作为候选人上报县局。
4、如在乡教办的检查中发现有一节次的音、体、美没按规定和课程表上课或改上其他文化课,则扣该校的校长100元,以次累加。
5、全乡组织的艺体活动:在音、体、美分科举行的全乡比赛中,各校认真组织安排不得弃权否则扣该校校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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