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答辩状.pdf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
答辩状
答辩人:许昌大型XX
住所:许昌市五一大道1298号
被答辩人:杨白劳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重审一审一案,现答辩
如下:
一、答辩人无义务与被答辩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义务
为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
(一)、平等自愿、缔约自由是民事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劳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虽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的,劳资双方续签合同时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
动合同法》20XX1月1日起才开始实行。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日是20XX3
月26日,双方劳动争议产生是20XX7月,双方第一次仲裁是20XX12
月、第二次仲裁是20XX6月,皆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前。根据法不
溯与既往原则,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
签劳动合同、如何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仍应适用《劳动法》,而不
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
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同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
到期后是否续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双方同意才行。此规定不同于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要劳动者单方同意续签劳资双方就得续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双方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XX、20XX
两次劳动仲裁中,被答辩人都已经提出过,许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都进行了审理,并裁决:双方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
件,驳回了被答辩人的请求(20XX裁决第四页)。
(三)、20XX7月后,被答辩人未为答辩人提供过任何劳动,答
辩人也未为答辩人支付过任何工资报酬,被答辩人所诉称的“月工资
金额2899元”完全是一个臆造的数据。被答辩人在20XX仲裁时,提
出的支付20XX7月后工资的请求在“许劳仲案字[2007]第36号”裁
决书中已被许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中被驳回,现其要求20XX元月后
的双倍工资,更不应当支持。
所以,答辩人认为,不应当与被答辩人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不应当支付被答辩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二、答辩人是否应为被答辩人补交社会保险。
虽然针对原一审判决答辩人未上诉,但并不代表答辩人完全认可
一审判决内容。答辩人至今仍旧坚持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主张。
劳动关系属于一种典型的法律关系,其应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即劳资双
方存在实际用工的事实为基础,被答辩人自20XX双方劳动争议发生
后,就未为答辩人提供过任何劳动,双方一直是处于争议的解决过程
中,或者在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仲裁、或者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双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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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存在实际的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基础。双方劳动关
系早已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