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团场规划深度规定(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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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促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兵团小城镇总体规划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规划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保证各阶段规划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兵团重点团场及一般团场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配套使用,小城镇总体规划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规划标准、规范的规定。
1.3小城镇总体规划是调控区域空间各种资源、指导团连一体化建设与发展、协调城乡关系、推进城市化、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1.4 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4.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兵团为基本目标,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兵地融合,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军垦特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团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2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总体目标。
1.4.3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团场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职工群众需要,以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
1.4.4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相协调,规划中要突出兵团屯垦戍边的职能、充分体现军垦特色。
1.4.5团域规划要结合农业生产及城镇化发展目标,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开展“撤连并点”工作,重点突出中心连队规划建设,合理确定连队居民点的布局和规模。
1.4.6 要认真贯彻落实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针政策,开源节流,资源综合利用。
1.5不同类型团场小城镇规划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垦区重点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垦区经济、文化中心地位,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使之成为功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布局合理、对团场及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小城镇。
(2)城市周遍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立足于服务相邻城市,大力发展城郊型经济,利用城市的辐射带动效应,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开发本地特色旅游资源,积极发展观光、旅游、休闲等行业。
(3) 边境沿线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以维稳戍边和稳定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通过发展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更好地发挥国土和生态卫士的作用。
(4) 一般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要结合自身特点,坚持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着眼于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5)撤并团场小城镇的建设要依托中心团场,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配套完善基础设施,保证职工享有基本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1.6规划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6.1 规划成果的组成
1.6.2 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的要求,文字表达应当简洁、准确、含义清楚,避免解释、说明方面的内容。
1.6.3 规划图纸:应包括彩色规划图一套,蓝图一套,应含有区位图、现状图(含基础设施现状)、历年规划图等图纸。规划图纸应绘制在现实性较强的现状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注明图名、风玫瑰、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签字。
1.6.4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含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历年规划发展变动等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1.7 规划文件的编排顺序
1.7.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1.7.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盖章。
1.7.3 规划文件目录。
1.7.4 规划文本。
1.7.5 规划说明书。
1.7.6 各有关专业的规划设计图纸。
1.8 当规划设计合同对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规划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9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应对上版规划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作出公正评价,说明修编原因,提出本次规划的修编内容和重点。
第二章 术语
2.1垦区:经过一定规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开发,并拥有相应规模的城镇、居民点体系,共同组成以农业开发为基础产业,有组织、有规划的生产创业区。垦区可以由一个团场组成,也可以由多个团场组成。
2.2团场:拥有一个行政建制为团级垦区规模的农牧团场。
2.3中心团场:由两个或以上团场共同组成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承担和发挥行政管理中心作用的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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