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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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28)
持續關連交易
有關認購金融產品的備忘錄
本公司與人保資產自 2003 年 10 月 10 日以來持續訂有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於 2016
年6 月23 日,本公司與人保資產續簽了資產委託管理協議。2016 年 11 月24 日,本
公司與人保資產進一步就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訂立備忘錄,對本公司認購有關連人士
參與認購的由人保資產、人保資本、人保投控單獨或共同發起及管理的金融產品作
出規範。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本公司認購由人保資產或本公司其他關連人士單獨或共同發起
及管理的金融產品時,倘若有關連人士參與認購相同的金融產品,則本公司的認購
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該等認購交易的年度上限,由於並無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所規定的5%界限,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認購
交易只需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的規定,並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
背景
本公司與人保資產自 2003 年 10 月 10 日以來持續訂有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於2016
年 6 月23 日,本公司與人保資產續簽了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有效期自2016 年 7 月
1 日至2019 年6 月30 日。於2016 年 11 月24 日,本公司與人保資產進一步就資產
委託管理協議訂立備忘錄。根據資產委託管理協議,人保資產已同意就本公司委託
人保資產管理的資產及資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惟人保資產須遵守中國有關保險資
金投資的法規以及本公司不時制訂的投資指引,並須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議的條文
進行。
根據資產委託管理協議,人保資產可利用本公司委託其管理的資金代表本公司認購
由人保資産、人保資本、人保投控單獨或共同發起及管理的金融産品。就該等認購
而言,倘若本公司的任何關連人士亦認購相同的金融產品,則本公司的認購即構成
香港上市規則下的關連交易。2016 年 11 月24 日,本公司與人保資產進一步就資產
委託管理協議訂立備忘錄,以規範該等認購交易,並為該等金融產品的認購設定年
度上限。
1
備忘錄
1. 簽訂日期
2016 年11 月24 日
2. 訂約方
本公司及人保資產
3. 有效期
自簽署日起至2019 年6 月30 日
4. 主要條款
根據備忘錄,就認購由人保資産、人保資本、人保投控單獨或共同發起及管理的金
融産品而言,本公司及人保資產同意,倘若有關連人士認購相同的金融產品,人保
資産以本公司委託管理的資金認購該等金融產品的年度累計認購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市值總額或總收益 (以較低者為準)的5%,該等比率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 14 章
所規定的百分比率計算。
本公司及人保資產亦同意,由人保資產監察該等年度累計認購金額,一旦將觸及年
度上限,人保資產需及時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可採取必要步驟以符合香港上市
規則的要求。
根據備忘錄,本公司及人保資產同意平等協商,保證認購價格和收費公允,不得偏
離市場正常水平。
年度上限
於本公司與人保資產就備忘錄商討期間,本公司一直控制認購有關連人士參與認購
的由人保資產、人保資本、人保投控單獨或共同發起及管理的金融產品的金額。近
年來,保險資金的投資範圍不斷擴大、國内保險業競爭日趨激烈,經綜合考慮上述
因素並結合有關歷史交易金額,本公司估計 2016 年至 2018 年三個財政年度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六個月期間,該等認購交易的年度上限各自為人民幣
80 億元。
歷史金額
本公司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發佈日,本公司認購有
關連人士參與認購的由人保資產、人保資本及人保投控單獨或共同發起及管理的金
融產品的歷史金額分別為人民幣0 元、人民幣9.9 億元和人民幣7.2 億元。
2
一般資料
本公司的資料
本公司為在中國註冊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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