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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聲明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聲明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IRST PACIFIC COMPANY LIMITED FPB BANK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第一太平有限公司 第一太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聯合聲明
第一太平有限公司(「第一太平」)及第一太銀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太銀」)董事引述就有關第一太平可能出售其於第一太平銀行有限公司(「銀行」)的投資而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及九月所發表的三次聯合聲明。
先前所發表的各次聯合聲明均已指出第一太平正考慮可能出售其於銀行的全部或部份投資,而第一太平在保密情況下已收到若干機構的初步建議或表示對可能出售感興趣。自最近期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所發表的聲明至今,第一太平已與若干上述機構就可能出售事宜展開進一步洽商。再者,自發表上述聲明後,第一太平於銀行的投資夥伴,中國金信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金信」)亦表示可能出售或不出售其於銀行的33.75%應佔權益,聯同第一太平可能出售其於銀行的41.25%應佔權益,因而令致可能出售銀行的應佔權益合共為75%。
在現階段,並無與任何有興趣機構達成任何交易條款,亦不能保證最終能否與其中任何機構達致任何協議。若有關是項出售最終能達成協議,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是項收售將引致作出收購第一太銀所有股份的全面要約。然而,在現階段並無提出任何收購第一太銀股份要約;再者,第一太平及中國金信會否接受任何此等收購建議,仍是未知之數。任何人士建議提出收購第一太銀控制性權益必須(但不限於)預先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專員之批准,根據銀行業條例成為第一太銀的控權人。
第一太平及第一太銀將於適當時機作進一步公布。然而,在未有任何正式公布前,股東及投資者在買賣第一太銀股份時,務須考慮以上所述事項,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第一太平有限公司 第一太銀控股有限公司
龐諾德 謝嘉曼
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香港,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一太平董事願就本公布所載有關資料(除第一太銀者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彼等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並確認就其所知在本公布中所發表有關意見(除第一太銀者外)均經過週詳考慮,在本公布中概無遺漏任何其他有關事實(除第一太銀者外)致令本公布所載有關聲明(除第一太銀者外)含有誤導成份。
第一太銀董事願就本公布所載有關資料(除第一太平者外)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彼等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並確認就其所知在本公布中所發表有關意見(除第一太平者外)均經過週詳考慮,在本公布中概無遺漏任何其他有關事實(除第一太平者外)致令本公布所載有關聲明(除第一太平者外)含有誤導成份。
請同時參閱本公布於南華早報及信報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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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太平有限公司 – 聯合聲明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商討出售第一太平銀行有限公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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