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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典》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docx

发布:2025-03-27约2.04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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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典》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

《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补充了对无因管理的管理人的要求,同时在总则第八章新增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的一种,因为其常常涉及人身安全,往往存在相对更大的风险:于管理人(或救助人)而言,救助成功而自身损失轻微或得到适当补偿可以说皆大欢喜,而救助失败则很可能要承担受助人损害带来的民事责任。此类事件常见诸报端,引发了“扶不扶”这一本不应该成为社会议题的议题。见义勇为与一般无因管理的不同在何处?为什么见义勇为需要额外的法律规定来维护救助人的权益?一般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不当造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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