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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对研究
摘 要 随着利率市场化水平的提高,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业的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在商业银行的发展中,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在逐渐发挥它的稳定器作用。其有利于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可增加银行业的适度竞争,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既提高了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而不过度弱化市场约束。本文即以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由香港存款保险制度得出相关启示,为商业银行在经济下行、竞争加大的大环境下谋求发展提供建议,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 存款保险制度;国有商业银行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5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按照一定存款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组成一个存款保险机构。一旦其成员机构发生了经营危机,存款保险机构会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者直接向其存款人进行存款的支付,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的信用,并稳定金融秩序。从参保机构的覆盖范围和种类来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包括在我国境内经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及大额存单等人民币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等。
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中国大陆存款保险制度从实施之始至今不超过11个月,《存款保险条例》还未经市场考验,更需借鉴国际经验为银行的监督管理提供理论依据。相比之下,香港存款保险制度已正式实施近10年,2004年通过立法,2006年起推行,历经08年的次贷危机,现如今经济平稳发展(虽也不排除会出现像次贷危机那样的国外金融危机影响扩散到我国)。香港存款保险制度前身是1995年的《公司条例》,在银行清盘时,给予存款人最高达10万港元的优先补偿。在香港金融史上因挤兑而导致银行倒闭的血案也比比皆是,而在已没有国家信誉做担保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提高了香港金融体系的安全,而又不过度弱化市场约束,显示出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因此,参考香港金融业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的调整与完善,应该会对大陆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健全发展大有裨益。
三、香港存款保险制度发展
2008年香港政府曾因不稳的经济局势而宣布在原有的存款保障计划之外,运用外汇基金对港币、外币存款提供100%的存款保障,不设上限。随着经济渐回正轨,香港政府在2010年底才结束了百分百的存款保障,另将存款保障限额上升到50万港元。
香港的存款机构分为三级,第一级的传统银行必须参与存款保障计划,定期交“保费”给存款保障基金,基金规模是存款额的0.25%。除了常见的银行存款外,用作抵押的存款也受到保障,包括港元、人民币、外币存款等。第二级的“有限制持牌银行”(主要为投资银行)和第三级的“接受存款公司”(主要为财务公司)的存款则不受保。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中国香港银行业非利息收入也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成本收入比的上升而逐年上升,由20世纪90年代的30%提升至接近50%的水平。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方面以及隐患
纵观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尤其以香港为例,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共存。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各商业银行的信用体系,保障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我国金融机构,于转制改革下的商业银行,在制度建设上不完善、在资产负债结构上存在风险,而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正是基于对商业银行信用体系的强化来减少破产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公众对传统投资的认知水平。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将降低银行业整体净利润3%左右,对银行业整体业绩的负面影响在1%左右。据调查,82.2%的储户会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将存款放在不同银行,呈现出大储户存大机构,小储户倾向存小机构的局面。
完善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监管力度,可以从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中进行常态化监管,并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存款保险机构来进行警示,优化央行的监管效率
在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优点的同时,也会因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很难消除,商业银行因为能够以存款保险机构作为主要的担保对象,在利益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会逐步的开展业务的扩张机制,特别是具备着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造成逆向的选择较为明显,在市场中充盈着较高风险。
五、国有商业银行应对措施
高度重视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银行需要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增加中间业务及新的投资吸纳方式,增加非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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