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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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008.1
《轻型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车载诊断系统(OBD)管理技术规范》的制定任务,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科技标准司文件环办函【2006】371号《关于下达200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了451号项目——
《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
二、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的
管理,制订本规范。
为配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Ⅲ、Ⅳ阶段)》的实施,保证车载诊断系统在使用中能够切实起到改善
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对于车载诊断系统
(OBD)的管理有明确指导作用的管理技术规范。
三、必要性
我国自 200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标准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第Ⅲ阶段,2008年7月1 日起第一类汽
油车要求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2010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轻型车辆都要装配
车载诊断系统(OBD)。北京市已于2005年12月31日开始提前实施国家第III
阶段排放法规,并且要求新车型必须带有OBD系统。应对北京市的要求,目前新
开发的车型都已匹配有OBD系统,很多厂商已经按照北京市发布的OBD认证程序
完成了认证试验。但对于新车认证申报、新车生产过程中车载诊断系统(OBD)
生产一致性检查以及带 OBD 的在用车的管理和检查等相关的管理技术规范还没
有形成,无论针对北京市国 III 排放法规的提前实施,还是应对 2008 年全国国
III 排放法规及 OBD 的实施,制定一个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管理技术规范都
是必需和迫切的。
四、 本规范制定过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于2007年9月28 日在天津主持召开了《车载
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开题论证会。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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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8位专家(名单附后)参加了开题论
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制定我国《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环境
保护标准对于车载诊断(OBD)系统有效实施和管理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与会
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单位对《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开题报告的
介绍。经过认真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制订本标准对于车载诊断(OBD)系统
有效实施和管理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
理,方案可行。同时,提出4条修改建议:1)应该更加侧重管理性要求;2)应
该明确汽车生产企业责任,包括设计,生产,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3)明确
对在用车的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验,停放地检测等,以及维修单位和用户责任;
4)应对通用诊断仪提出明确要求;4)针对在用车,确定不符合本规范的判定原
则,作为地方通过立法实施管理的依据。
五、 制订规范的几点重要原则
1、本规范仅适用于装配有车载诊断系统的轻型汽车。因为目前还没有重型
车车载诊断系统的技术要求,所以本规范不适用于重型车的车载诊断系
统。
2、本规范的制定依据是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3、本规范侧重于对车载诊断系统的管理提出要求,为执行过程提出办法和
措施。
4、本规范从对车辆制造商、型式核准及认证、在用车排放管理机构及检验
机构、车辆使用者和维修服务机构提出管理要求。
5、本规范对车载诊断系统的连接外部设备的访问接口安装位置提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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