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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医院前急救病历
目的
本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准确记录和管理,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记录和管理。
定义
1.医院前急救病历:指在患者接受急救服务之前,急救医务人员所记录的相关医学信息和治疗措施。
2.急救医务人员:指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急救技能的医疗从业人员。
管理要求
1.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记录应准确、完整和可读。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患者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
*主诉和病情描述;
*检查和评估结果;
*治疗措施和药物使用;
*医务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其他相关信息。
2.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及时交接至接收医疗机构,并在接收医疗机构建立患者的继续治疗档案。
3.医院前急救病历应妥善保存,确保机密性和完整性。
4.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访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
5.对医院前急救病历的信息进行查询和统计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医院前急救病历的备份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监督与管理
1.医院应建立医院前急救病历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院前急救病历的记录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3.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其他
1.本管理规定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